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的公告
编辑时间:2017-12-0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或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66556805,66556189(传真)
电子邮箱:rencaichu@me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联系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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