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环保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0-12-19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环保监管,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环保监管的通知》(环办大气﹝2020﹞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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