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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编辑时间:2023-02-23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我厅对2022年以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一是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二是配合省人大做好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和意见进行了整改落实。三是推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类)等4项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体系。

(二)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围绕钢铁、焦化、火电等十大重点行业,出台“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规范项目选址、主体工程、环保措施等方面编制内容,努力打造标准化编制、标准化评估、标准化审批新格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11项审批事项,逐一明确申报材料、办理条件、方式、流程和具体时限,全面提高审批效能。

(三)依法依规民主决策

一是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中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规则》《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则》。二是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三是制定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会同法律顾问对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93件、合同90份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对1997-2020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2317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利用“一报一台一网两微”平台,2022年我厅累计公开环境质量信息485条、环境监测信息917条、行政许可信息272条、动态类信息764条。我厅共收悉99件依申请公开事项,现已全部按期答复;累计通过“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渠道答复政策咨询及群众诉求440条。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完成执法改革机构设置任务。全省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三定”规定印发、机构挂牌和负责人任命工作,共设置1个省级、11个市级、77个县级执法机构。二是深入开展系列执法专项行动。2022年紧紧围绕深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利剑斩污”、空气质量保障、重要流域监管执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16项专项执法行动和检查,全省全年共检查企业4.6万余家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681件,罚款金额3.74亿元。生态环境部先后17次表扬了我省监管执法工作。三是优化方式提效能。重新修订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了《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与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推行差异监管,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全省1411家工业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管理。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使用取得新突破,全省上传执法数据98479条,同比增长97%,数据质量和数量在全国排名均进入前十位。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先后三次组织省级案卷评查,累计评查各市案卷3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执法案卷质量提升。

(六)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做好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2022年,我厅行政诉讼案件2件,1件驳回起诉,1件原告撤诉

(七)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日节点,通过线上专题讲座、发放手册、有奖竞答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了宪法专题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在执法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局队合一等方面还需积极探索实现新突破。二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与执法新要求还不够适应,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短缺的局面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比较滞后,急需建立一套集环境执法任务全覆盖和指挥调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稽查考核一体化高效执法办案的信息化系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今年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

(二)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年度任务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职清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22年,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5次,学习法律法规8次,圆满完成了2022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年度任务和履职清单里的各项任务。同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进行年终述法。

(三)加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

一是厅党组带头学习党内法规,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二是对太原市、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开展政治巡察,将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纳入巡察范围。三是加强对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2022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5份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动审查。

(四)严格依法决策

一是制定《中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规则》《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对厅机关各类文件93件、合同90份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厅党组学习了《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二是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三是将法治教育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的必要内容。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二)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

持续开展“利剑斩污”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完善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执法、监控、监测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强化执法。

(三)认真开展清廉山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清理行政权责,形成权责清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建设“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六五环境日、宪法日等重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节日,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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