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动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编辑时间:2024-03-29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5.《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5.《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6.《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

17.《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8.《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9.《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二、普法对象

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面落实2024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厅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助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氛围。

四、普法举措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的重要内容。邀请专家作专题培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为载体,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厅干部职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开展宪法培训,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加强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责任单位:法规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民法典培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提高厅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4.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5.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以及日常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宣教处、执法局、生态处、环评处、监测处、审批处、法规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6.结合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散煤清零等攻坚行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责任单位:大气处、机动车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7.结合“一泓清水入黄河”和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水处、综合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8.结合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责任单位:土壤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9.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学法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固体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10.结合“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辐射处;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11.结合“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以及碳市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督帮扶等相关工作,学习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普及碳市场有关政策和知识,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责任单位:气候处、执法局、省环境研究院;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五、责任领导

樊占春  副厅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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