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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环境执法监管

编辑时间:2022-12-08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2675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市县动态
来      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12-08
标      题:  运城: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环境执法监管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能够及时、安全、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近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紧急通知,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环境执法监管,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检查涵盖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涉疫单位,包括新冠疫情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含应急协调处置单位)、核酸检测点等。重点对医疗废物的收集环节、贮存环节、转运环节和处置环节,对医疗污水的设施建设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环境监管;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清零;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和联合检查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群众举报涉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问题线索,与群众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对涉疫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须按照被检查单位或检查区域相应的防护要求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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