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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出台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编辑时间:2023-05-29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7583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市县动态
来      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05-29
标      题:  大同:出台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5-29

近日,大同市下发《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实做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要求,大同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对辖区(责任区)设国省考断面河流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溯源排污单位,查明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同时,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等五种类型。依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强化截污治污,结合辖区(责任区)实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各县(区)、大同经开区管委会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坚决取缔。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市级(或县级)住建(或城管、市政)部门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及其他园区或开发区内各类工业企业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整治。对于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鼓励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村庄人口少、污水日产生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村庄,鼓励采用罐车收集转运;对于村庄人口较为集聚、污水日产生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统一设置一个入河排污口。

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国省考断面河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国省考断面河流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政策完备、管理高效、技术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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