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军风采 | 山西省:借力行刑衔接 部门联动 蹚出一条执法稽查新路径
编辑时间:2022-11-21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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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2-70386 |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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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厅内动态 | ||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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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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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
标 题: | 铁军风采 | 山西省:借力行刑衔接 部门联动 蹚出一条执法稽查新路径 |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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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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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
借鉴公安专业办案经验
夯实环境执法证据链
山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执法总队”)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公安部门组成执法稽查组,对下设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阶段邀请了公安部门执法业务骨干对案卷质量进行把关,通过借助公安部门先进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执法手段和严谨的证据收集,及时帮助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发现不足、查漏补缺。
围绕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公安执法业务骨干重点关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细节,特别强调作为主要客观证据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与证人证言类“调查询问笔录”相互印证,形成闭环,通过“调查询问笔录”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
在行政拘留与刑事案件衔接方面,公安执法业务骨干提出“行刑衔接案件”的证据转换是移送的关键。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仍是行政处罚的延续,公安部门更多的是协作配合,而移送刑事犯罪案件,虽然证明违法行为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一般可以直接转换,但证人证言等体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证据一定要由公安部门重新制作。
稽查工作中,公安部门执法业务骨干与省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结合当地联合办案实际,一起进行案卷审查,一起讨论案件移送,全面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的帮扶指导,切实提高当地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和成效。
借助法官“第三视角”
有效防范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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