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210万吨/年 6.25米(捣固)焦化项目

编辑时间:2022-05-07     

项目名称: 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210万吨/年 6.25米(捣固)焦化项目
建设地点: 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2-5-7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210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座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配套2×210t/h干熄焦装置(一用一备)、2×3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脱硫废液提盐装置,剩余焦炉煤气送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2.5万t/a焦炉煤气制氢联产CNG项目作原料气使用。项目总投资31.7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63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全密封导料槽,转载点设微动力除尘器,破碎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煤焦制样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全密封导料槽,转运点设置袋式除尘设施,筛焦系统废气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

焦炉采用机、焦两侧加罩封闭措施。焦炉燃用净化后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相结合的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处理;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配合U型导烟管技术实现无烟装煤。装煤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采取“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措施;推焦焦侧地面除尘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措施”;干熄焦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洗脱苯各储槽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及硫回收、硫铵各储槽放散气集中收集经经水洗后送炼焦系统开闭器配风;脱硫再生尾气经“酸洗+水洗”处理后送炼焦系统开闭器配风;硫铵干燥尾气用“旋风除尘+两级水洗塔+捕雾”措施处理后排放;脱硫废液提盐干燥废气经水洗处理后送炼焦系统开闭器配风。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焦炭采用焦仓和全封闭焦场,焦仓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全封闭焦场配套自动水雾抑尘设施。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采用浮动顶盖,高、低浓度废气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气体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的低浓度有机气体采用“洗涤塔+除雾器+等离子体反应装置+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预冷废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液等经蒸氨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炼焦水封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生化处理系统;生化系统出水、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排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污废水、清净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无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废活性焦、废活性炭、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脱苯残渣排入焦油罐;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586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焦炉装置区、罐区、化产区、脱硫废液提盐装置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废污水管沟、污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装置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棚、焦仓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