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9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6米顶装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编辑时间:2022-05-10     

项目名称: 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9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6米顶装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临汾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 建设单位: 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2-5-10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上大关小”建设的192万吨/年焦化项目,采用2×67孔SWJ76-2型7.6m顶装焦炉,配套建设1×260t/h+1×190t/h干法熄焦装置和1座3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部分回用于焦炉,剩余焦炉煤气外送园区内现有焦炉煤气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40618.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备煤、焦处理系统各产尘点配套袋式除尘器,密闭煤焦输送廊道,颗粒物排放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焦炉采用“废气循环+三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工艺;装煤采用新型装煤孔密封式装煤车+侧导烟装置+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实现无烟装煤,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除尘站处理,出焦废气收集后送焦侧地面除尘站处理;干熄焦烟气收集后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上述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且主要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均低于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返回负压煤气管,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进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去全厂RTO处理系统,废液提盐尾气经水洗后去全厂RTO处理系统。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多级净化处理,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3.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收集,调节池、气浮池和隔油池等逸散废气经水洗后送RTO燃烧处理,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设施的逸散废气采用“碱洗+等离子净化+生物除臭”高效组合脱臭处理后达标排放,硫化氢与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RTO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焦炉烟气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5.无组织排放环节。设置全封闭卸煤大棚,筒仓及焦仓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密闭煤焦输送廊道;大宗物料不低于80%的铁路运输,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汽车运输;脱硫剂仓、灰仓等废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罐车密闭输送,落料点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厂区出口设置自动感应式洗车平台;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严格控制车速,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对涉及VOCs物料等储存、输送、工艺过程、废水等提出管控要求,建立设备和管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控点,定期实施监测。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煤气净化产生的终冷冷凝液、剩余氨水、粗苯分离水、各储槽分离水、脱硫废液提盐系统冷凝液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炼焦上升管水封水、干熄焦水封水、煤气管道冷凝液、压缩含油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该项目中水回用处理分两个系列,分别用于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出水以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等清净废水,再生水作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浓盐水去浓水处理系统,经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处理,再生水作循环水系统补充用水,浓盐水经蒸发结晶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项目设置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气净化区域1座3500m3及备煤区域1座1500m3)和1座5000m3消防事故废水收集池,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再逐步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蒸氨塔底沥青渣、喷淋饱和器捕集的酸焦油、脱苯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机修废机油、污水处理蒸发结晶杂盐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废脱硫剂,主要成分是硫酸钙等,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备煤、焦处理系统除尘灰掺煤炼焦不外排;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采取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进行隔振处理;优化总图布置,考虑绿化降噪;对噪声操作岗位工人进行个体防护,发放耳塞、耳罩等防噪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及省水利厅批复的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焦炉区、化产区、污水处理站、罐区、地下污水管道、杂盐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备煤及焦处理区、变电所、制冷站、其他公辅装置区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