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编辑时间:2023-01-28     

项目名称: 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建设地点: 朔州市平鲁区 建设单位: 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3-1-28
建设项目概况: 井田面积为6.9096km2,设计可采煤层4-1号煤层、4-2号煤层、9-1号煤层、9-2号煤层、11号煤层,剩余服务年限13.2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4-1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4-2号煤层采用大采高综采采煤法,9-1号、9-2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11号煤采用综采采全高采煤法。利用现有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及井筒及现有地面生产系统、给排水供电系统、辅助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等,对副井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在主井工业场地新增原煤储煤棚。项目总投资23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居民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保护目标按环评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要严格按照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脱盐升级改造。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及地面生产补充水等,剩余废水经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含盐量低于1000mg/L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充用水、绿化及降尘等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利用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工业场地采用现有燃气锅炉提供热源,并配套低氮燃烧技术,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原煤筛分破碎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设施;原煤储存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和原煤简仓;运输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走廊,转载点全封闭,内设喷雾洒水装置。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洗选矸石按照环评要求送平朔集团安太堡露天矿内排土场进行回填。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洗煤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项目“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尽快完成矿井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