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西大同同热三期1000千伏送出工程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编辑时间:2025-06-05 来源:
我厅拟对山西大同同热三期1000千伏送出工程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1-7731059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大同同热三期1000千伏送出工程 |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和大同市云冈区、平城区、云州区、阳高县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同热三期电厂~大 同1000千伏变电站 10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71.6公里,其中单回路71.5公 里,在大同特高压 侧终端塔同塔双回 路单侧挂线0.1 km(与湖东电厂送 出工程共用)。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法避让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目标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2 |
山西大同国电湖东“上大压小”电厂 1000千伏送出工程 |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阳高县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湖东电厂~大同1000千伏变电站10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44.6公里,其中单回路44.5公里,在大同特高压侧终端塔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0.1公里(与同热三期送出工程共用)。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恒山以北防风固沙与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在临近环境敏感区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3 |
山西大同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 |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阳高县、云州区境内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江苏朗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新荣(丁崖)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2.平城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3.大同1000千伏变电站扩建4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4.新荣(丁崖)~大同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为2×64.3公里,其中,2×7.3公里按两条单回路架设,其余按同塔双回路架设; 5.平城~大同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为2×77.3公里,其中2×0.7公里按两条单回路架设,其余按同塔双回路架设。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法避让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目标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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