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7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4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1〕161号

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7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蔺鑫焦化司字〔2021〕3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的《关于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7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7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位于临汾市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内,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70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煤气净化和甲醇联产合成氨工程,炼焦采用2×65孔JNX3-70-2型7.0米顶装焦炉,配套建设1套220t/h干熄焦装置、1套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1套脱硫废液制酸装置,备用1套湿熄焦系统。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部分回用于焦炉,剩余部分作为甲醇合成氨装置的原料。项目总投资2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385亿元

按照《山西省“十三五”焦化工业发展规划》(晋经信能源字〔2016〕334号)《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完善(2010-2020)》《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环审函〔2019〕14号),该项目符合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临汾市经信委分别以临市经信函〔2018〕118号和临市经信函〔2018〕119号文对焦化产能置换方案进行确认。安泽县经信局于2018年12月对该项目焦化工程予以备案,安泽县发改局于2019年12月对该项目焦炉煤气制甲醇联产合成氨工程予以备案。省工信厅于2020年7月出具的《关于商请加快办理部分重点焦化省级改造项目有关前期手续的函》中明确该项目焦化产能来源合规,未列入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依据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70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一定的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廊道全封闭并设置雾化抑尘设施,备用湿法熄焦烟气设置顶部折流板抑尘装置和中部水雾捕集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焦炭转运采用全封闭廊道并配套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受煤坑采用钢架大棚全封闭,设雾化抑尘装置和脉冲布袋除尘系统;精煤转运、配煤室、精煤破碎、煤塔均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焦炉燃用低硫净化煤气,烟气采用“废气循环+三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和干熄焦放散气合并采用“SDS干法脱硫+SCR脱硝除尘一体化”尾气净化装置;装煤烟气采用密封式装煤车+单孔炭化室压力自动调节系统,实现无烟化装煤;推焦焦侧废气收集后送焦侧除尘地面站经袋式除尘处理;平煤、推焦机侧废气收集后送机侧除尘地面站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熄焦烟气收集后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经袋式除尘处理,干熄焦放散气收集后送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再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上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烟囱氨排放参照执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中要求的氨逃逸控制指标,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及表7中浓度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各中间槽放散气经充氮气压力平衡系统引入吸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水洗涤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硫铵干燥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处理”净化处理,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硫铵结晶干燥标准限值。管式炉烟气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甲醇合成氨环节。甲醇合成闪蒸气送燃料管网作转化加热炉燃料;氨合成闪蒸气、氨罐区驰放气经氨洗涤后与变压吸附解析气一并送燃料管网作转化加热炉燃料,转化加热炉烟气送焦炉烟气治理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甲醇精馏不凝气返回焦炉气压缩机入口作甲醇合成原料;甲醇罐区呼吸气和甲醇装车产生的逸散气送吸收塔经水洗涤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氨合成驰放气经洗氨、膜分离回收装置提氢后作燃料,提出的氢气返回合成氨作原料;化产品罐区呼吸气、化产品装车产生的逸散气经充氮气压力平衡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液氨装车产生的逸散气经冷凝为液氨并返回冷冻氨贮槽。

4.废液制酸环节。各储槽逸散气、浓缩冷凝不凝气经充氮气压力平衡系统引入负压煤气管道;制酸吸收塔尾气经“氨水洗涤+管式电除雾”后送焦炉烟气治理装置。上述工艺废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参照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排放环节。焦炉炉体排放源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焦炉炉顶标准限值。冷鼓、脱硫、硫铵、洗苯、粗苯蒸馏等生产装置区及罐区排放源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化处理站采用“密闭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6.其他污染环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系统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和各贮槽分离水等经蒸氨系统处理后,再送制酸系统尾气洗涤装置处理;蒸氨废水、制酸系统洗涤废水、焦炉炼焦上升管水封水、干熄焦水封水、湿法熄焦(备用)废水、煤气管道冷凝液、泵密封冷却冲洗水、气柜水封排污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以及隔油处理后的压缩含油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转化冷凝液、甲醇回收塔冷凝液、甲烷化冷凝液经中压蒸汽汽提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煤气净化循环系统、制冷循环系统、甲醇合成氨循环系统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含盐废水处理系统,回用于作余热锅炉的补充水,浓水去蒸发提盐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150m3/h酚氰废水处理系统,采用 O/A/A/O+A/O(预曝气+厌氧+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部分回用于备煤、焦处理和除尘器水封用水,部分送深度回用处理装置。深度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50m3/h,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出水执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要求,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水送蒸发提盐系统。建设1座150m3/h含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出水回用于余热锅炉补水,浓水送蒸发提盐系统。建设1座蒸发提盐系统,用于处理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回用装置产生的浓盐水和含盐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包括预处理、浓缩液膜分离和蒸发结晶三个工序,采用纳滤分盐方式,获得结晶硫酸钠(≥97%)和氯化钠(≥98.5%),处理后产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项目厂址蔺河较近,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8000m3事故水池、1座1800m3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建设10000m3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在蔺河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工程,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蔺河、和川水库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熄焦池残渣、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隔油渣、生化污泥、泥饼等掺煤炼焦;脱苯残渣送焦油氨水分离设施,与焦油渣一并掺煤炼焦;除尘灰中煤粉掺煤炼焦,焦粉外售;废吸附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氧化锌粗脱硫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分子筛、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制酸废催化剂、废镍钼加氢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废甲醇合成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废氨合成催化剂、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厂家处理;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机修废机油、蒸发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油库、甲醇储罐、液氨储罐、油库单元(罐基础)、蒸氨单元、粗苯蒸馏单元、终冷洗苯单元、脱硫单元、硫铵单元、剩余氨水分离槽、危废暂存间、脱硫灰暂存库、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重点防渗区,脱盐水站、循环水站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地面站、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640米,同时参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T 11661-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 3 部分:硫酸制造业》(GB/T18071.3-2012)和《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T 11666.1-2012)要求,评价单位确定了该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安泽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原煤、焦炭大宗物料运输依托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承诺,保证80%以上的焦、煤采用铁路和封闭的皮带通廊运输;在以上措施运行之前,须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此项工作由安泽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98.66吨/年,二氧化硫184.52吨/年,氮氧化物364.5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出具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承诺函,削减来源为关停临汾晋能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和隆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深度减排和持续深度治理,安泽县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安泽县清洁取暖改造的削减量。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3-5年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厅委托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日

抄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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