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Z0-5×6975/80型 VPSA制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5-11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120

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Z0-5×6975/80型

VPSA制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ZO-5×6975/80型VPSA制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的请示》(新泰总字〔20221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ZO-5×6975/80型VPSA制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62)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Z0-5×6975/80型VPSA制氧项目位于晋中市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制氧能力5×6975m3/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4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关于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4〕1395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62)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真空泵、水泵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安装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硬化处理,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得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排污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新泰钢铁生产补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新泰钢铁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水剂、废分子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328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