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5-11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132

关于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裕英永旭字〔202201)、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8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位于长治市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循环经济工业区,利用现有已建生产厂房和设备的基础上,新建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及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44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襄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关于<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6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8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甲基化反应釜回流不凝气水解反应回流不凝气烘干废气和硫酸二甲酯储罐收集废气采“水洗涤+ACF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工艺处理硝化原料溶料废气混酸配置废气酸性罐区收集废气采用“碱液喷淋+ACF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工艺处理副产硫酸镁工段甲醇不凝气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生物滴滤除臭+ACF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 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晋气防办2017321有组织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罐区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设置氮封,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初沉池、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等加盖全封闭处理。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表2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酸镁工序蒸发冷凝水、缩合工序蒸发冷凝水、地坪设备冲洗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设置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和蒸发提盐系统,其中生化处理系统规模为80m3/d,采用“调节池+UASB+A/A/O”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规模为130m3/d,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后废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水经三效蒸发提盐后,结晶废盐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厂区距浊漳西源1.4km,配套污水处理站距浊漳西源1.1km,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在已建500m3事故水池的基础上,新建1座1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承诺,实《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期建成运行容积为5000m3的事故水池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活性炭、蒸发废盐、副产硫酸镁过滤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类物质、废包装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空压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777号)《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罐区、污水收集管沟、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你公司须按照承诺,开展防渗区的整改,保证项目投产前完成防渗区的改造工作,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按期完成已建设施防渗措施整改,确保符合上述防渗要求。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区域为厂界50米的区域,此防护区域内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襄垣县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67/年挥发性有机物2.60/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襄垣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裕英永旭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000吨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项目大气污染源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襄政函〔2021〕19号)襄垣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328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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