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6-1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225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4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纯清洁能源产业园,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200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4座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及配套湿熄焦设施,新建2座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炉,配套3×140t/h干熄焦设施(2用1备)、2×20MW发电设施及脱硫废液制酸装置,改造现有化产、储备煤、焦处理系统等,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送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18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尿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5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号)、《灵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灵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3号)《关于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厂址的情况说明》,该项目符合晋中市焦化产业布局、灵石县城乡总体规划、灵石县土地利用规划及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符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规定要求。2018年12月,灵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焦化项目予以备案;2021年6月,灵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答复》,明确焦炉炉型孔数变更。2020年7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关于商请加快办理部分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有关前期手续的函》,明确该项目焦化产能来源合规、未列入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4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灵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及黄河流域耗能高耗水项目问题整改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函〔2022〕140号)要求,对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依据在建项目处置措施进行完善。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转载点设置微动力除尘器,破碎机设置袋式除尘器;煤焦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振动筛头部、受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转运站设置袋式除尘器。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采用机、焦两侧加罩封闭措施,并配套机侧和焦侧除尘地面站。焦炉燃用低硫净化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DA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措施;装煤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炉顶双U型管导烟车+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配套炉头烟气机侧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推焦焦侧烟气送焦侧除尘地面站处理,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机侧大棚废气送机侧大棚地面站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焦侧大棚废气导入焦侧大棚地面站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干熄焦除尘地面站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干熄焦循环风机放散气、排焦双岔溜槽等高硫烟气送入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油品贮罐(槽)设氮封装置,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塔尾气采用“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燃烧;制酸废气采用“碱洗塔+电除雾器”处理后送焦炉脱硫脱硝装置处理;硫铵结晶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尾气洗净塔”处理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燃烧;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精煤转运采用密闭转运通廊;采用全封闭焦场大棚,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高、低浓度废气负压收集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恶臭废气送焦炉焚烧处理;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低浓度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滤塔+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水等送蒸氨系统,蒸氨废水、炼焦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站处理;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站出水以及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循环水系统排水、干熄焦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水等送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排水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依托现有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气浮池+预曝气池+A2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后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新建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高效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30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新建1套浓水处理及分盐系统,采用“降膜蒸发器+结晶器+母液干燥器”工艺,处理规模25.4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你公司要按照《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要求生态功能保护线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设置1座6000m3事故水池和1座5000m3的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建设1座总容积12000m3的园区事故应急水池投入运行,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拆除原有焦炉及配套湿熄焦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精煤破碎、转运除尘器和煤焦制样室除尘器除尘灰返还煤场,炼熄焦系统(装煤、干熄焦、推焦、筛焦)除尘灰、焦炉烟气净化废吸附剂、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废油渣、氨水分类废水池残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脱苯再生残渣掺入焦油外售;硫铵除尘灰外售;脱硫废液用于制酸,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蒸发废盐、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液氮站废滤筒、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716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危废暂存间、酚氰废水池、化产区、罐区、焦炉装置区、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其他装置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棚、焦仓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地面站、装煤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在厂区南侧边界外扩487.28m,其余方向以厂界为边界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灵石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文要求,加快园区新建铁路集运站专运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连接的封闭式管状带式运输系统,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92.634吨/年,二氧化硫140.653吨/年,氮氧化物164.1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12.587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灵石县人民政府以灵政发〔2021〕36号文《关于印发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通知》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以《关于落实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削减方案削减源的承诺》(灵政函〔2022〕8号)作出承诺,削减源为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92万t/a焦化项目实施产能置换、关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燃煤锅炉腾出的削减量。灵石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18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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