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碳负极材料及配套156万吨/年炭化室高6.73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2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60

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碳负极材料及配套156万吨/年炭化室高6.73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山西闽光新能源〔2022〕83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碳负极材料及配套156万吨/年炭化室高6.73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碳负极材料及配套156万吨/年炭化室高6.73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是响应临汾市优化钢铁产业布局决策部署、通过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的焦化项目。主要建设有2×59炭化室高度6.73m复热式捣固焦炉,配套3×110t/h干熄焦装置和1×35MW汽轮发电机组,净化后的焦炉煤气用于生产LNG及合成氨;煤焦油深加工用于生产4万吨/年高性能碳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4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40号)、《翼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25)》及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行审函〔2021〕114号),该项目符合临汾市焦化产业布局、翼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及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0〕138号对焦化产能予以确认。2020年12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156万吨/年炭化室高6.73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备案;2021年7月,年产4万吨高性能碳负极材料项目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0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机侧采用SCP一体机,焦侧采用加罩封闭措施。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双U型导烟车净化”无烟装煤工艺。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排放要达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体经压力平衡系统送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喷淋洗涤+雾沫分离器”处理后排放;脱硫再生尾气经洗涤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制酸尾气经水洗涤、电除雾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LNG及合成氨生产环节。焦炉气TSA再生尾气、PSA提氢解吸气等收集后送燃料管网;LNG储罐及装车过程中产生的BOG,经BOG压缩机增压后送冷精馏回用;氨合成弛放气、闪蒸汽和氨罐气经洗氨塔洗涤后送燃料管网。

4.焦油加工及针状焦生产环节。贮槽废气经洗净塔洗净后送焦化工程负压吸煤气管道;精制沥青沥青成型废气经洗净塔洗净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加热炉导热油炉及加氢炉采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配套SCR脱硝装置;生焦破碎筛分、成品等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窑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17-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等标准限值要求

5.负极材料生产环节。原料焦破碎、沥青粉碎、中间料仓、打散融合、填料处理、成品处理及包装等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造粒废气、碳化尾气采用金属丝网滤筒+冷凝罐+电捕焦油+尾气处理炉处理工艺。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等标准限值要求

6.备煤、焦处理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设置全封闭精煤大棚及焦仓,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转运采用封闭皮带通廊;精煤破碎煤转运焦转运和筛焦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7.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逸散废气收集后送焦炉干熄炉燃烧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40m3/h70m3/h)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O/A/O+A/O+生物流化床”工艺;新建1座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20m3/h,采用“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新建1套浓缩液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h,采用“高级氧化+微介质过滤+反渗透”工艺。项目产生的煤气管道冷凝液、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剩余氨水、焦炉气压缩液和焦油分离水等废水经蒸氨处理后,与设备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相水经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后送晋南钢铁项目高炉冲渣。同时预留1套蒸发结晶提盐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h,采用“纳滤分盐+三效蒸发”工艺。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须按照承诺文件,健全园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水体。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废活性炭、沥青渣、废焦油、污水处理站废油渣及污泥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脱油脱萘剂、废甲烷化催化剂蒸发结晶杂盐及废机油等危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回转窑烟气废脱硫灰等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化产区、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除盐水站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回转窑排气筒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村庄居民。下步,你公司要配合翼城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园区铁路专用线升级改造,同步配套建设铁路站台至厂区的全封闭皮带管廊,力争本项目与铁路专用线同步投运,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应做好曲沃现有4.3米焦炉关停及相关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拆除后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及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180.39吨/年、SO2239.87吨/年、NOx435.96吨/年、VOCs463.1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高性能碳负极材料及配套156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关停闽光公司90万吨/年焦化项目、襄汾县星原钢铁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翼城县琳废弃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古县利达焦化有限公司、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古县锦华焦化有限公司、古县正泰煤气化有限公司,对晋源实业有限公司、翼城县飞翔铸管有限公司、山西励鑫铸业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3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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