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乙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2-28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554号

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乙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恒泰佳源字〔2022〕9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乙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乙酸钠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乙酸钠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81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榆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及《关于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7号)。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0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中和反应釜工艺废气、乙酸储罐呼吸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干燥废气经冷凝器回收冷凝水后,与成品包装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封闭,微负压收集废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碳酸钠料仓封闭并保持微负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送厂区废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超滤”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配套碱液喷淋塔补水。碱液吸收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回用于中和反应釜作补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000m3事故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通过污水管网逐步送至厂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承诺,落实《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规划建设10000m3事故水池和配套管网,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浊漳北源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包装袋在厂内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在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送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压缩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应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乙酸钠(水处理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榆经开审批决字〔2022〕1号)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废水处理站及生产车间反应釜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生产车间包装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循环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8吨/年,VOCs4.61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榆社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恒泰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万吨乙酸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榆政函〔2022〕46号),将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山西东方红制漆有限公司榆社分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榆社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源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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