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朔州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热电厂50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2-29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552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朔州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热电厂50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晋电发展〔2022〕902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朔州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热电厂50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电厂电力送出需求,你公司拟建设山西朔州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热电厂500kV送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朔州市平鲁区境内建设内容为新建安太堡电厂~木瓜界电厂1回500kV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19.5km,全线单回路架设,新建铁塔56基。

根据《山西朔州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热电厂50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塔基定位,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或机耕道路,对裸露地面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尽量在昼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作业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项目运营后要定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12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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