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准项目
关于河津市人民医院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3-02-23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43号
河津市人民医院:
你医院报送的《关于河津市人民医院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河医字〔2022〕6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河津市人民医院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1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津市人民医院位于运城市河津市延平街与永兴路交汇处东侧,为满足人们就医需求,门诊医技楼一层拟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99mTc、131I、125I和89Sr四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5.55E+07Bq;新增SPECT/CT机1台,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医技楼一层SPECT/CT机房。
根据《河津市人民医院新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医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装置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3套排风系统,排风管道单独设置,放射性废气经过过滤装置过滤后排至该门诊医技楼的房顶排放;放射性废液经专用管道排入槽式衰变池系统,该系统包括过滤池1个、集水坑2个、衰变池3个(单个净容积35m3),采用“槽式”排放,含131I核素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180天并经检测达标后排入医院污水管网;放射性固体废物按核素分类收集在专用污物桶内(铅桶),存放到污物间内暂存,经检测达标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处理,报废发生器返回原生产单位。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对你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你医院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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