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3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5-03-25      来源: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 300 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神能卓呈〔2025〕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忻州市原平市,设计矿田面积 4.3656 平方公里,地表开采境界 3.64 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 3297.69 万吨,设计规模 300 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 10.0 年。可采煤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 2 号、3 号和 5 号煤层,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土岩剥离、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工艺。矿田划分 3 个采区,首采区面积 1.01 平方公里,剩余服务年限 0.9 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机修场地、施工驻地和矿坑水处理站(1200 立方米/天)等。其中,工业场地已建办公楼、综合楼、生活污水处理站(240 立方米/天),新建 1 座宿舍楼;机修场地内新建器材库、维修保养间、危废贮存库;工业场地新建 1 座储煤场(6000 平方米、储量 2.8 万吨);储煤场和采场出口各新建 1 座洗车平台;新建部分运煤、排土道路。工业场地、施工驻地、机修场地均采用电采暖。

项目总体符合轩岗矿区总体规划、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要求,被列为国家保供煤矿。省能源局同意项目建设规模由 90 万吨/年调整为 300 万吨/年,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产能置换承诺。项目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5〕4 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原平市阳武河上游及源头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以黄土、基岩切割型中山区地形地貌为主,土地利用类型以其他草地、采矿用地为主。矿田西距汾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边界 0.23 公里,矿田内分布有Ⅲ级保护林地。采掘场挖损、外排土场和地面设施占地等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矿田位于马圈泉域非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有贾庄河,炭庄村、北峪村、龙眼村和奇村等 4处居民分散式饮用水井。煤炭开采将破坏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层、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碎屑岩及碳酸盐岩类裂隙含水层。矿坑水、生活污水等污(废)水若直接排放,或污(废)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设施等区域发生渗漏,将对土壤环境、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岩土剥离及排弃,煤炭开采、运输等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噪声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落实矿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岩土剥离物尽早实现内排。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对达到排弃高度的排土场及时采取削坡整形、土壤重构和植被重建等修复措施。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泉域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对马圈泉域水资源影响的相关要求,做好泉域保护工作。制定居民应急供水预案,保障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贮存库、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并落实矿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洗车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采掘场、外排土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鼓励优先采用新能源机械和车辆;加强大风天气环境管理,遇 6 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爆破、采掘、排土等露天作业。原煤储存采取全封闭措施。原煤外运采用新能源厢式货车进行运输,限制超载。道路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剥离物外运至外排土场或回填采坑。矿坑水处理站煤泥脱水后掺入原煤送选煤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爆破作业采取有效减振爆破措施,在北峪村周边区域划定禁采区。

(六)落实“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落实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轩岗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尽快建设配套选煤厂。做好外排土场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四、项目涉及发改、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强对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 3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山西安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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