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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1年1月严重超标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编辑时间:2021-03-23     

3月2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1年1月严重超标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一、废气严重超标单位


1.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源供热分公司(太原市)


二、废水严重超标单位


1.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吕梁市)

2.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晋中市)

3.沁源县净水有限公司(长治市)

4.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忻州市)

5.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吕梁市)

6.长子县福源淀粉有限公司(长治市)


通报指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源供热分公司、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已连续通报2次,被通报的单位所属地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对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帮助企业尽快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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