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西省核与辐射类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06-23 来源: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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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2-32079 |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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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发文件/ 晋环函 | ||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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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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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
标 题: | 关于推荐山西省核与辐射类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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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环函〔2022〕498号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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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各市生态环境局,省厅各有关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及各高校、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核与辐射依法监管、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核与辐射工作现代化水平,我厅拟重新组建全省核与辐射类专家库,特邀各相关单位推荐核与辐射领域专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应急、辐射防护、核医学、放射医学、放废管理、核技术利用、核反应堆工程、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或领域。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心、热爱核与辐射事业发展,能以科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有副高级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从事核与辐射类工作2年以上。
(三)在核与辐射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辐射事故应急等工作。
(二)参与我省辐射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岗位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合作。
(三)参与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山西省核与辐射类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应提供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原专家库成员须重新推荐;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表于2022年7月20日前邮寄至我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604室(推荐表电子版可在下载邮箱中下载);
(四)我厅将审查确定专家库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贺佩 沈凯跃
联系电话:0351-6371110
下载邮箱:sxhjfsc2022@163.com
邮箱密码:fsc2022.!
报送邮箱:sxhjfsc@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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