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4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编辑时间:2017-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八个部分组成。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 0351-6371143。

一、概 述 

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37号)的要求,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领导,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范围,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不断提升我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省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为郭长青厅长,副组长为刘军副厅长,成员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环境督察处负责牵头省厅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工作;各职能处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管信息。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2014年3月和6月,省厅召开两次厅务会专门研究环境信息公开问题,听取工作汇报,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有力推动了我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公开程序。2014年7月,我厅下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程序的通知》(晋环发[2014]97号)文件,按照“精简程序,严格把关”的要求,结合环保部、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了我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将我厅环境信息公开分为五类,包括:公文类信息公开,动态类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管类信息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对每一类信息公开都明确了具体内容和公开程序。

(三)明确公布重点。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下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晋环发[2014]102号),重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增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实现重点跟踪、动态监督。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七大类14项,都明确指定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其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依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信息公开时限按照即时、每周、每月、每季或每年的不同频率进行发布,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经过梳理和编目,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环保厅积极主动公开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基本涵盖了我厅各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我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4年省环保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5条,比去年增加41.8%,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效果显著加强。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7条,占2.16%;政策法规类信息757条,占34.8%;行政职权类信息488条,占22.43%;工作动态类信息77条,占3.54%;决策类信息806条,占37.06%。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省环保厅把“山西环境保护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山西环境保护网的“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省环保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对网站首页布局和栏目进行了调整,增设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栏目,使公众能更方便快捷的办理相应手续。

2.公共查阅服务 在省环保厅资料室设置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 

三、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推进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的要求,从2014年3月开始,在行政审批受理、拟审批和审批阶段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等、征求公众反馈意见。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暂缓受理并责令改正。截止到2014年底,我厅公示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办理350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59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办理48件,核技术应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68件,共计525件。

2、做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的要求,依据《山西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要求》,在省厅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上将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类环境监管信息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包括:公布了山西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称、所在地区和主要污染物的基本信息;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以及十一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公布了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和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污染物排放量和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公布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季度公布了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结果及基金补贴情况相关信息,公布了2014年固体废物行政审批情况33项;按季度公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信息;按日公布了省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公布了省厅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及环境信访反馈情况;2014年前三季度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26家,公布了部分企业整改情况。

3、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11个设区城市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要求,2014年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每日实时发布11个设区城市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两个国控断面地表水质周报;从2014年5月开始,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序,按月公开了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目前已经公布5-10月排名。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公布各市地表水跨界水质状况,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的要求,在2014年6月发布的《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布了2013年全省10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总体情况,公布了地下水和城市集中水源地水质总体情况。正研究逐步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公开的制度。

4、及时推进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一是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及时主动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的要求,公布了省厅开展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 的有关情况,公布了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查、考核及专项检查情况,尤其是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在官网上设立了“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专栏,解读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政策,通报有关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二是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的要求,定期公布重点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通报了年度污染减排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展,对进度落后、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进行了通报和督办。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山西省环保厅共收到依申请21件,其中,网络依申请7件,信函依申请14件,均已按期全部办结。主要集中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的公开,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件,占14.3%,同意公开的14件,占66.7%,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4.7%,不予公开的2件,占9.5%,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19%。不予公开的原因在于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五、咨询处理情况 

省环保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专人接听、接待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疑难问题待研究后及时答复。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规范性。 

我厅网站还成功举办了题为“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情况”的在线访谈,省环保厅王学东副厅长对臭氧层保护知识及我省二期项目进展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与网民进行了友好互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2014年,全年省环保厅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4年省环保厅未产生用于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更新等费用。2014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没有收取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 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厅环境公开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提升,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1、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有关人员对信息公开的理解、认识、能力和素质都亟需提高。在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等方面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偏少,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数量和质量仍然有待提高。    

2、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国家、省和市县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污染源监控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等发布情况尚不均衡。

(二) 改进措施

1、理顺工作机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连续性。要求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将未公开的信息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行政事项要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要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则需要随时公开。要重点公开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支配、污染源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等信息。

3. 强化平台管理。省厅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搭建省级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制定适应管理的信息制度,明确责任,

保障信息通畅;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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