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编辑时间: 2019-08-26     

信息名称: 2018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1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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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内容概述:

概   述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克难攻坚,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全省11个地级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0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6.8%,比2017年上升1.6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4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3.9%,比2017年下降1.4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监测的100个断面中,属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5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8.0%,比2017年上升2.0个百分点;属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3个,占23.0%,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与2017年相比,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经初步核查,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5.94%,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2.9万吨;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2.97%,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0.34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06%,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21.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4.75%,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15.12万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仍是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综合指数在全国仍然位处倒数第一,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绝对值在全国最高,环境改善压力大。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工作面临困难多,执行落实比较弱。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谱写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全省11个地级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8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0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6.8%,比2017年上升1.6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朔州、忻州、长治、晋中6个市达标天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地级市的54.5%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排序见图1



      2018年,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4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3.9%,比2017年下降1.4个百分点。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排序见图2


2018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介于5.18--7.67之间,大同、朔州、长治、忻州、吕梁5个市综合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2017年相比,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下降。见图3


2018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3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8h)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和182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相比,上述6项指标分别下降41.1%4.8%1.8%6.8%16.7%2.2%

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

201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类)的断面5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8.0%,比2017年上升2.0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劣类)的断面23个,占23.0%,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见图4。各类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见表1



2017年相比,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各类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见表1

1  201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变化情况统计表

统计项目

断面数

占监测断面总数的比例

2018

2017

变化

2018

2017

变化

监测断面数

100

100

0

——

污染断面

42

44

-2

42.0%

44.0%

-2.0%

其中

重度污染断面(劣类)

23

23

0

23.0%

23.0%

0

中度污染断面(类)

6

7

-1

6.0%

7.0%

-1.0%

轻度污染断面(类)

13

14

-1

13.0%

14.0%

-1.0%

优良断面(类)

58

56

2

58.0%

56.0%

2.0%

(二)地下水水质

2018年全省共布设地下水环境质量基础监测井205眼,实际监测202眼。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达标井146眼,占72.3%IV类井43眼,占21.3%V类井13眼,占6.4%

(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8年,全省11个地级城市的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1%,其中21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0%5个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6.4%,临汾和阳泉市水源地有超标情况,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

声环境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8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5dB(A),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评价级别均为“较好”。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见图5、图6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8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8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9 dB(A),昼、夜间评价级别均为“好”。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见图7、图8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

2018年,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8.1%71.6%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功能区噪声见图9



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实时连续伽马辐射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沉降物、土壤、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空气(水蒸汽)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的探测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自然生态环境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6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8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1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4%

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的复杂多样,造就了我省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山西省野生脊椎动物和野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共有2602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共1526852121种,包括蕨类植物223995种,裸子植物4814种,被子植物1266382012种;野生脊椎动物共34108481种,包括哺乳类72265种,鸟类1764329种,爬行类2727种,两栖类2512种,鱼类61048种。

我省境内共有中国特有种635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特有种591种,野生脊椎动物特有种44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二级保护动物51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二级保护植物7种。维管束植物中属于极危物种1种,濒危物种10种,易危物种53种。野生脊椎动物中属于极危物种2种,濒危物种11种,易危与近危物种62种。

保护环境的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充分挖掘减排潜力,重点围绕“工业、生活、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四个方面,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强化重点涉水行业排污许可制度与总量减排核算,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且按照许可证管理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企业,认可上报数据;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三是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四是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经初步核查,2018年山西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5.94%,重点工程减排量达2.9万吨;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2.97%,重点工程减排量达0.34万吨。

加大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二是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强化散煤治理,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四是持续淘汰老旧车辆,深入推进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经初步核算,2018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89.58万吨,同比下降10.25%,较2015年下降20.06%,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21.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79.35万吨,同比下降4.80%,较2015年下降14.75%,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15.12万吨。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人大对《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决定》进行了修订、编制,对《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进行了修正。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与清理。对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不符合不衔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652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共对厅机关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对各市报省委备案的6件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审核意见。

资金投入

全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共投入62.24亿元,主要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资金)投入35.76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13.38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0.73亿元,农村专项资金投入2.87亿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投入0.27亿元。生态环境资金下达后,各市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指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将专项资金落实到重点工程。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省本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辐射等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

一是继续简政放权。继2017下放审批权限后,2018年又报请省政府进一步将焦化、电石、风电、垃圾处置等六类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设区市和试点开发区。2018年省、市、县三级分别审批项目环评93494868个,99%以上的均由市县批复,简政放权成效显著。二是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省政府关于节能、环评、土地等承诺制改革要求,率先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规划环评为抓手,提出了环评豁免、网上备案、告知承诺、简化内容等七项改革措施,制定了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构建了科学、便捷、高效的环评审批和管理模式,为我省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持续推进规划环评。四是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对编制质量差的5家环评机构、6名环评工程师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加强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及时准确上报全省136个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信息,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

排污许可

一是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导、督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全省共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495张。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对2017年已核发的539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进行了抽查评估,同时,督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火电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情况的检查力度。三是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督促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及“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和生态环境部“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承担国家普查系数研究任务,组织完成全省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制定省内普查的技术文件。创新普查质量控制机制,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建立“政校”合作机制,建立与我省主导行业大型科研院所和具有甲级环评资质单位的合作机制,建立省与市县的对口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实行网格化普查。完成清查现场工作,对5477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依规有序完成全省各县(市、区)现场清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抽查、核查,组织6个核查组共130余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对11个市开展“地毯式”摸排核查,对核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专项督办。完成了全省普查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城镇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区域社区和行政村等污染源的入户信息采集。加强普查质控,引入大数据服务等新手段开展数据智能审核,组织集中会审,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行政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审批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4项精简为19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减50%的时间;审批要件、证明事项精简幅度达49%,审批环节由8个精减为4个,方便了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取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行业部门预审作为环评前置条件;简化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由原来的9项压减为4项;实行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等并联审批。精简环评审批事项,取消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全部实行网上备案,减少了70%-80%的审批数量。

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全年共受理审批事项748件,其中核与辐射类项目463件,危险废物类项目269件,建设项目环评类9件,其他类事项10件,办结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

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大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

全省退出煤炭过剩产能3090万吨、焦化过剩产能691万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225万吨,关停煤电机组203.3万千瓦,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8万多家。全省范围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机组基本实现超低排放。完成96.29万户清洁取暖改造,11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14.3%;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全省市县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纳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

水污染防治

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等175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立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逐月水质分析预警通报制度和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定期调度相关部门和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慢的市进行通报。完成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推进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建立问题清单。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完成率达91%。强化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每月对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市(县)扣缴生态补偿金,对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县)进行奖励。加大省级资金投入,下拨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8.768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报请省政府出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压实市县党委、政府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职责。

噪声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印发《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的通报》;印发《关于做好山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选调生笔试考点周围噪声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了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完成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现场采集调查,开始进行数据录入和质控审核工作。在侯马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太原、晋中、吕梁、晋城4市已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已建立并公示污染地块名录。开展了涉重金属企业摸底调查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我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截止2018年底,太原市小店区污灌区和忻州市忻府区农产品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其余的6个项目均已启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3个厅局印发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明确了对各市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开展了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有力提升了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省级危废考核共抽查8个市119家单位,其中产废单位达标率为79.8%,经营单位达标率为90.7%。开展了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各市初步建立了重点产废地区、行业、企业及种类,对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完成了我省三家电器拆解企业2018年度的电器审核工作,并按时向生态环境部上报了审核报告。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持续抓好我省POPs、汞等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季上报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及无害化销毁工作情况。

辐射污染防治

对全省160余家使用Ⅲ类以上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处罚企业18家,对22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展了对移入我省异地使用Ⅲ类以上放射源单位首次作业的监督检查,共检查用源单位13家,监测放射源44枚。全年安全收贮264枚废旧放射源,消除了安全隐患。组织了省级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演练大比武,进一步锻炼了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专业素质。

机动车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启动柴油货车“大户制”管理和新购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环保管理,强化路检路查,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多措并举,倒逼柴油货车达标排放。2018年,全省共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1200家次,发现违法违规146家次,实施断网整改77家次,处罚270.037万元。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纳入日常管理,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信息联网工作。升级省级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率。召开全省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推进会,举办3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各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相关工作的指导。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与周边省份进行对接,召开专家论证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组审定,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报送生态环境部。

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印发了《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市对照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报告对疑似点位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建立了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同时,督促各市强化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巡查组开展巡查,圆满完成了“绿盾”任务。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芮城县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科学技术

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推荐项目23项,落实科研经费840.5万元。按照生态环境部对“2+26”通道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跟踪研究工作要求,安排省大气污染控制院士工作站对太原、阳泉、长治及晋城等4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安排省大气污染控制院士工作站做好被列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吕梁、晋中、临汾、运城4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在太原召开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山西省)跟踪研究工作推进会暨阶段工作考核会。

环境标准建设

               

2018年,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共计22项,涉及大气、水、土壤、监测等领域的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原省质监局与我厅联合批准发布了《山西省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煤矸石堆场生态治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加快推进《山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西省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控(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山西省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已颁布的《山西省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新标准进行宣传贯彻,确保各项标准在我省顺利实施;同时,推动成立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生态环境监测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努力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未来3天全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信息发布,完成2018年春节、国庆节全省空气质量潜势预报,积极开展对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未来5AQI(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和PM2.5浓度范围预报。实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状态转换工作。开展对全省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监测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力推进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36个新建水站和8个已建水站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评审。努力推动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例行监测,对全省78个国家网土壤背景点位进行了采样。进一步推动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深入推动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全省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均编制自行监测方案,采用自承担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方式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和厂区周边的环境质量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实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努力推进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监测工作。扎实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自动监控

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部建设任务要求,围绕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重点推进了高架源、钢铁、火电、焦化、煤炭、水泥、电解铝、垃圾焚烧厂、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新增因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均与市、省、部三级监控平台联网,传输率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90%以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日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日均值数据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予以公开。此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税核定、环保电价与超低排放电价核准、超标行政处罚等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

全面落实《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并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5起,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6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8起,倾倒危险废物事件1起,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乡宁县煤焦油泄漏事件、尧都区同世达煤化工公司脱硫液泄漏事件中,由于响应快速、处置科学,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扩散,避免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信访

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信访件19579件,其中来信940封,同比增长21%12369热线反映17351件,同比增长18%;电子邮件796件,同比增长47%;来访492727人次,来访批次同比减少33%、来访人次同比减少38%。反映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信访件19466件,约占总数的99%,突出问题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分别占总数的61%13%26%10%省生态环境厅直接受理环境信访件363件。全省受理案件都按规定时间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

环境信息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大了环境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开发建设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山西省空气质量APP》等应用系统。完善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防护项目,严防网络、网站安全事件发生。积极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20个信息系统已全部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整合了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栏目,完善了栏目内容,增强网站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全年网站信息更新量达5509条,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个百分点。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每天通过短信和微信平台及时发布舆情预警信息。

环境执法

我省先后开展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型)专项执法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百日行动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省行政处罚立案762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374件,累计处罚金额达7.09亿元,比2017年增长21.5%。典型案件共185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53件,查封扣押879件,限产停产629件,移送行政拘留26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3件。发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74个,整改完成74个。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5名人员荣获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环保督察

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全国领先。20184月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分三批对10个市进行了环保督察“回头看”,组织对朔州市进行了自查自纠。10个市累计核查问题2699个,谈话问询174人次,确定了70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共问责65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39人。同时,在全国首家开展了环保督察效果评估。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期实现。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共60项整改任务,含755个项目。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要求逐一整改销号清零。60项整改任务中已有37项完成。

宣传教育

省生态环境厅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在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000多条,通过微信发布消息1386条。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宣传报道任务,在省市各类媒体刊播中央环保督察新闻稿件5000余篇。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出台《媒体开展涉环保舆论监督工作流程》,对新闻媒体开展环保舆论监督提出规范性要求。制定重要舆情处置工作流程,及时处置网络舆情信息33件,推动了一批环境问题的解决。开展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先后举行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伴随式采访活动、第四届绿色读书月活动、环保小河长和绿色生活地图绘制活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健步走、环保春晚活动等。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高质量完成了环保内参片拍摄工作。按时完成《山西环保志》编纂评审,成稿200余万字。

对外合作

德国北威州环保部代表团对我省进行了访问,实地参观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东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太原晋阳污水处理厂。日本埼玉县议员代表团对我省进行了访问,代表团参观了省环科院和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省生态环境厅与代表团就环保合作进行了交流和商谈。根据山西省与韩国全罗南道签署的友好省道关系,省生态环境厅选派4名公务员赴韩国全罗南道参加第10届国际气候环境产业展。应韩国环境部的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一行6人于201810月中下旬对韩国和日本进行了友好访问与考察,期间与韩国环境部签署了环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相关交流合作。

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内设21个处室。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设置各类生态环境机构644个。其中,省级生态环境行政机关1个,市级生态环境行政机关11个,县级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机构125;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222个,其中,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队1个,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13,县级生态环境执法队208个;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共139,其中,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个,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4,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24个。全省共有核与辐射安全机构15个,环境信息中心15,环境宣教中心共15,环境监控中心15个,固废中心5,排污权交易中心5,环境评估中心共6个,汽车尾气管理中心5,环境应急中心3个,全省还设置了其他环保机构62个。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年末实有人数为10709人。

省委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科学制定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指标,突出了大气、水、土壤、生态、气候、改革创新等工作重点,涵盖了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土壤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认真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对各项任务指标进一步进行了内部分工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时限和责任。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13项综合考评指标、7项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如期完成。综合考评指标方面,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任务指标方面,圆满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主要污染物减排、农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实施蓝天保卫战,全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大事记

15日,副省长贺天才主持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听取第四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汇报,审议通过第四轮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4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10日至12日,省委省政府第一、二、三、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太原、大同、朔州、运城4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省长楼阳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早日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好风光。

26日,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大同督查组针对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厂污水多次超标问题,对新荣区政府进行约谈。

223日,我省通报11个市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与往年同期相比,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明显改善。

31日,省环保厅召开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3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全力部署推动我省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325日,省环保厅组织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

327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会议。

32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部署会议在省地税局召开。

41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等省领导集体来到太原市阳兴大道滨河东路绿化带,与省城干部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413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吕梁、晋中两市,对两市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

417日晚8,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播出《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曝光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对沿途村庄百姓带来很大危害。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由一名厅领导带队,连夜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调查。

420日,省长楼阳生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426日,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54日,全省环保系统警示教育拉开帷幕。

514日,省环保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委对临汾、吕梁、运城、太原4市政府进行集中约谈。

5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山西开展执法检查。

51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主持召开会议,对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61日,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626日,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主题的2018年三晋环保行活动正式启动。

629日,副省长贺天才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74日,省长楼阳生在太原市调研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77日,省政府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专家论证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8位专家应邀对《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

713日,省环保厅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会,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部署。

719日,省政府对2018年上半年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后3个市进行集中约谈。副省长贺天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731日,我省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书记骆惠宁出席并讲话。

7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86日,针对临汾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联合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822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筹备会在西安召开,山西、河南、陕西省政府和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911日,省联合执法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全省11个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展开巡查。

9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修正《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监督条例》。

1015日,省政府对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行部署。

1015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1027日,按照我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揭牌仪式。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1个处室

1024日,我省举办环境执法大练兵现场比武竞赛。

1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11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太原召开,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副组长黄润秋就做好督察回头看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省委书记骆惠宁作了动员讲话。

1113日,省长、省总河长、汾河河长楼阳生在太原调研督导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并召开汾河河长座谈会。

1211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辐射事故专项应急监测演练大比武。

1212日,《山西省志·环境保护志》评审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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