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木瓜界某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

编辑时间:2021-12-08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一、典型意义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围绕“储煤不见煤、运煤不露煤”的思路,不断提升煤炭产业运储环节治理水平。本案是山西省朔州市2021年首个发煤站因多次扬尘污染被责令停产整治的案例。

二、案情简介及查处情况:

2021年3月和7月,朔州市木瓜界某有限公司两次因扬尘污染被处以罚款,其中,第二次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被责令停产整治。具体如下:

2021年3月24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以下简称“平鲁分局”)执法人员于对朔州市木瓜界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进出厂道路集尘严重,扬尘较大。3月25日,平鲁分局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集体讨论,一致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以罚款叁万贰仟元。平鲁分局于3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21】009号),该公司5月10日缴纳罚款。随后,3月30日平鲁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2021年7月7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进出厂道路仍然集尘严重,扬尘明显。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于7月8日召开集体讨论会,会议认为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再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决定处以罚款肆万陆仟元同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进行彻底整治。随后,7月16日平鲁分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朔环平责停字【2021】001号),并于8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平罚字【2021】007号),该公司按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并于8月25日缴纳罚款。

10月29日,该公司向平鲁分局提出复产申请。平鲁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日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并完成有关治理任务:一是购置了吸尘车、洒水车;二是建设了封闭煤棚、全封闭输送走廊(栈桥)、封闭快速装车系统(筒仓);三是建设了长150米,宽70米、高28米的全封闭储煤棚;四是建成了进出厂车辆轮胎清洗装置。经平鲁分局集体研究,该公司具备复产条件,同意复产。

三、案件启示

平鲁分局坚决按照“储煤不见煤、运煤不露煤”的要求,敢于对发煤站等当地“老大难”企业动真碰硬,不仅该公司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还带动影响了全区同行业积极进行扬尘治理,为全面推进平鲁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朔州市木瓜界某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物排放案的从严处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深入分析发煤站扬尘治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提供了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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