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编辑时间:2022-05-25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晋环函[2022]44号)要求,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筛选,现公布4个涉排污许可、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供各市学习借鉴,并对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等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案例一长治市潞安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登记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7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接山西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监督帮扶组反馈问题,反映山西潞安某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未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对此,屯留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12月21日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现场堆放有废矿物油,经询问负责人,得知废矿物油为生产设备中输送泵乳化油更换后产生。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并结合现场发现的废矿物油种类进行核对,证明该公司未将废矿物油纳入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的规定,屯留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件启示】

将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使排污许可日常监管成为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一把利器。

【案件联系人】

原永玲18649549815

  

案例二晋城市高平市某洗矸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高平市某洗矸厂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地面积尘较多,在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收集、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

【查处情况】

该企业扬尘管控无组织排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高平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中Q-17“违反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制度”的要求,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4000元。

【案件启示】

加强对区域内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分片区、不留死角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违法行为整改进行指导帮扶,增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案件联系人】

陈三荣 18535682606

  

案例三太原市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7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转办太原市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9日废水出水口监控点氨氮在线数据超标0.2倍的案件线索。小店分局当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调阅该公司废水出水口监控点氨氮历史在线数据,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2021年12月19日废水出水口监控点氨氮在线数据超标0.17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2022年3月23日,小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同日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18日组织听证会,经听证,决定不予采纳该公司提出的申辩意见。5月26日,小店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案件启示】

1、拓展应用非现场监管手段,通过在线监测精准发现问题,进行量化评定,极大地提升了环境监管的效能。

2、本案处罚金额较大,依法进行案件听证,保障行政机关执法公正,透明,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案件联系人】

石震中  13934153391

  

案例四临汾市王某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洗煤厂有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对此,襄汾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现场查获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的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棉纱)擅自倾倒在襄汾县某村南(原废弃的洗煤厂内),检查中发现场地内堆放有前期倾倒的除尘器废布袋、13个废油漆桶和部分废润滑油桶、两条沾油的废棉纱等固体废物。

襄汾分局聘请山西光禾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现场固废和危废进行分拣、分类处置,经称重:废布袋1.74吨,费油桶及废矿物油沾染物0.51吨,总共2.25吨,委托运城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对剩余垃圾要求王某所在的运输公司转运至曲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查处情况】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襄汾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线索,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案件联系人】

原  鑫 18835771555  贾晓飞 155259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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