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同华(山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LED封装用环氧树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92号

同华(山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同华(山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LED封装用环氧树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同华字〔2021〕0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同华(山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LED封装用环氧树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3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华(山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LED封装用环氧树脂建设项目位于运城市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条LED封装用环氧树脂生产线,以及配套的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绛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及《关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60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3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成工序、环化工序、静置出盐、固盐精制工序、静置分层工序、ECH蒸馏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环氧氯丙烷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结晶工序、离心工序、甲醇蒸馏工序、造粒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甲醇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冷凝+两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投料工序投料口、包装工序包装机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环氧氯丙烷、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环氧氯丙烷、甲醇储罐设置自动泄压阀,泄压阀上安装导气管,将废气引到各自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物料装卸时配置气相平衡管,卸料配置装卸器,减少储罐大呼吸的排放。生化处理池和污泥处置构筑物中的收集池、水解酸化池、高效厌氧反应器、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污泥浓缩池等设施进行加盖全封闭,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系统密闭收集,采用“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硫化氢、氨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环化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过“加碱+三效蒸发”工艺预处理后,与甲醇废气喷淋系统排水、臭气处理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混合后送工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60m3/d,采用“水解酸化+高效厌氧反应器+厌氧+好氧+MBR +活性炭过滤+两级反渗透+三效蒸发”工艺,反渗透回收的中水用于补充循环冷却水系统,三效蒸发器冷凝水用于补充甲醇废气喷淋系统,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送清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清净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5m3/h,采用“混凝沉淀+砂滤+超滤+两级反渗透+三效蒸发”工艺,反渗透回收的中水以及三效蒸发器冷凝水用于补充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承诺落实《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规划建设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汾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废滤芯经过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机油桶、离心机废滤布、废水处理杂盐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离心机、造粒机、制冷机、物料泵等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对储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废水处理站、生产污水管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循环水池、软水站、锅炉房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7吨/年,二氧化硫0.14吨/年,氮氧化物1.81吨/年,VOCs1.4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新绛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华(山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LED封装用环氧树脂建设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及承诺函》(新政函〔2021〕4号),将山西中信金石实业有限公司、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提标改造实施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新绛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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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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