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省阳高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助剂、2000吨改性胶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93号

山西省阳高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省阳高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助剂、2000吨改性胶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昌盛司字〔2021〕第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省阳高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助剂、2000吨改性胶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4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阳高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助剂、2000吨改性胶乳项目位于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主要建设一座助剂反应厂房和一座改性胶乳厂房,以及配套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冷冻站、空压站、循环水站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78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阳高县龙泉工业示范区发展规划》(2010-2030)、《关于<阳高县龙泉工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1〕23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4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调节剂丁助剂车间的投料废气和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改性氯丁胶乳和改性丙烯酸胶乳车间的配制槽废气、甲苯回收不凝气、聚合废气、胶乳脱气废气合并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中沉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污泥池等加盖全封闭,将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硫化氢、氨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内物料的输送、投料及转运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反应釜采用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氮封”措施,呼吸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调节剂丁过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序,经高效蒸发脱盐处理后与真空泵排污水、设备地坪冲洗废水、生活化验废水等再进入后续生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送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5m3/d,采用“调节池+高效蒸发+综合调节+UASB厌氧+接触氧化池+MBR+清水池”处理工艺。

项目距白登河260m,水环境较敏感。要严格落实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在已建2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250m3事故水池的基础上,在全厂最低处再设置1座1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1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阳高县龙泉工业园须按承诺落实《阳高县龙泉工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按期建成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白登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投料除尘灰、包装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改性胶乳过滤残渣、原料仓库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污水处理站蒸发混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类物质、废气处理冷凝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2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空压机、干燥机、离心机、冷却塔等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储罐区、污水收集及排放管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助剂反应厂房、改性胶乳厂房、维修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6吨/年、非甲烷总烃0.98吨/年、化学需氧量0.284吨/年、氨氮0.01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阳高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省阳高县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助剂、2000吨改性胶乳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报告》(阳政发〔2021〕24号),将山纳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橡胶车间干燥废气VOCs治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深度处理系统脱瓶颈项目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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