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鑫唐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68号

山西鑫唐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鑫唐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鑫唐骏业〔2021〕015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关于山西鑫唐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鑫唐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位于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活化车间、筛包车间、炭化车间、成型车间、原料制备车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54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关于<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1〕239号)。阳高县发改局制定了《山西鑫唐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方案》(阳发改字〔2019〕32号),明确该项目实施煤炭消耗等量替代,不增加阳高县煤炭消费总量。依据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晋环咨〔2020〕13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原料库,配备喷雾抑尘装置,皮带输送采用全封闭。原料破碎、料仓、混料废气及筛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粉磨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煤焦油储罐呼吸气由引风机统一收集送入炭化工序焚烧炉焚烧处理,混捏压条成型和干燥工序中粉料仓、混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炭化工序焚烧炉焚烧处理;炭化工序焚烧炉、活化工序焚烧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焚烧烟气经“SCR脱硝+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碱液喷淋)”,最后由分雾器脱水处理;炭条干燥废气由引风机统一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氰化氢排放须参照执行《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10号)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软水站排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池等定期排污水经收集后一部分用于原煤堆场降尘洒水,一部分用于柱状活性炭混捏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原煤堆场降尘洒水,不外排。新建一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法+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及厂区降尘洒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在全厂最低处新建1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30m3应急事故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须落实《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环函〔2020〕23号)要求,同步建设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南洋河、白登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渣外售建材厂;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破碎机、粉磨机、空压机、烟气引风机、各种泵类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焦油罐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各生产车间、循环冷却水池、原料库、成品库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71吨/年、二氧化硫26.34吨/年、氮氧化物 18.51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阳高县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等部分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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