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鹤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800吨高纯度对甲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66号

山西鹤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鹤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800吨高纯度对甲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鹤龙〔2021〕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鹤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800吨高纯度对甲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1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鹤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800吨高纯度对甲酚项目位于运城市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磺化车间、中和酸化车间、碱熔车间、刮片车间、精馏车间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46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1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37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1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磺化车间、碱熔老化工艺、中和酸化车间、精馏车间等有机废气经配套碱喷淋系统预处理后,与碱熔车间的碱熔釜维护废气、老化器采样废气、粗亚硫酸钠离心废气、粗亚硫酸钠包装废气、冷凝后的污水处理站三效蒸发器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的有机废气一并送采取“碱液喷淋+RTO焚烧”工艺的有机废气处理站处理,RTO焚烧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碱熔炉、熔盐炉和导热油炉采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刮片车间烘干废气采用“冷凝+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甲苯、发烟硫酸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封”,装卸过程设置平衡管,对呼吸排气进行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格栅槽、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全封闭。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颗粒物、酚类、甲苯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碱熔车间、中和酸化车间、精馏车间产生的碱喷淋废水直接送碱熔车间回用于消化反应工段;磺化车间碱喷淋废水、厂区有机废气处理站碱喷淋废水送污水处理站脱盐系统脱盐处理;脱盐后废水与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煤气冷凝废水送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预处理单元处理,出水与生活化验污水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再经膜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后的净水回用于循环水池作补充水,浓水返回脱盐系统处理。蒸汽冷凝水部分经冷凝后回用于循环水池作补充水,剩余部分直接返回该项目蒸汽供给单位。全厂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包括脱盐系统、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和膜处理单元。脱盐系统采用“三效蒸发器+二级冷凝”工艺,处理规模为25m3/d;预处理单元采用“芬顿氧化”工艺,处理规模为25m3/d;生化处理单元采用“厌氧+二级AO+MBR”工艺,膜处理单元采用“多介质过滤+两级RO膜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均为45m3/d。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1100m3事故水池和1座84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外排。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建设足够容积的开发区事故水池,在西遮峪河流的下游建设拦挡坝工程,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黄河、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脱硫石膏送运城市禹门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粗蒸馏水洗残液、混酚、污水处理站污泥、蒸发杂盐、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离心机、刮片机及各种泵类、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储罐区、精馏车间、中和酸化车间、磺化车间、碱熔车间碱喷淋区域、产品仓库等重点防渗区,碱熔车间生产区域、刮片车间、原辅料仓库、循环水池、蒸汽冷凝水收集池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7吨/年,二氧化硫 2.53吨/年,氮氧化物18.93吨/年,非甲烷总烃 8.2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山西鹤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800吨高纯度对甲酚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河政函〔2021〕3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关停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50万吨/年焦化项目后部分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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