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怀仁市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0吨农药、医药中间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65号

怀仁市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怀仁市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0吨农药、医药中间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怀普惠字〔2021〕003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怀仁市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0吨农药、医药中间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14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怀仁市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0吨农药、医药中间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区内,主要建设年产10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生产车间一座,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物料仓库、冷却水塔、冰机车间、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综合办公楼、停车场、厂区道路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该项目符合《怀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及《关于<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5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14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噻唑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四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式建筑物,各臭气排放设施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并配套抽风收集设施,采取“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上述工序中,氯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硫化氢、甲苯排放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储存、异酯合成、异酯蒸馏、噻唑(脱溶、除渣、脱气、精馏)、粗品蒸馏等工序废气及各类有机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2#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上述工序中,甲苯、TVOC排放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清洁的城市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罐区采用“固定顶罐+氮封”,对大小呼吸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采取“预处理+生化处理”的方式,其中异酯分层工序产生的分层废水和碱液喷淋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真空系统废水、甲苯水洗废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采取“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EGSB反应+A/O及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常规污染物处理须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904-2008)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甲苯须达到怀仁市天瑞玉龙污水处理厂(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与软水装置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怀仁市天瑞玉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一座1800m3事故水池和一座900m3初期雨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须落实《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蒸馏釜残渣、除渣釜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混盐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提升机、真空泵、压缩机、凉水塔、风机、物料泵等设施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各类罐区、污水处理站、工艺装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污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动力中心、循环水池及其它不含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及管道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5吨/年、二氧化硫11.89吨/年、氮氧化物1.46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怀仁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怀仁市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0吨农药、医药中间体综合项目(一期工程)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怀仁县热源厂关停的8台80吨、2台40吨燃煤锅炉完成关停后空余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区内医药企业VOCs治理后减排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怀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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