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省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3-23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15号


山西省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裕福〔2021〕3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59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长治市黎城县工业园区内,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28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配套2×200t/h干法熄焦装置(一用一备)及1×25MW发电机组,煤气净化配套脱硫废液制酸装置,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送后续配套建设的氢能源工业综合利用生产氢还原铁项目。项目总投资3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长治市焦化产业布局意见》(长政办发〔2020〕48号)、《长治市黎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黎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黎城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及《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黎城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长治市焦化产业布局、黎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及黎城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2月以晋工信化工函〔2020〕141号文对焦化产能置换方案进行确认,同月对该焦化项目予以备案。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59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黎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转载点、破碎机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送破碎除尘地面站处理;煤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焦炭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振动筛头部、受料点、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焦炭除尘地面站处理;脱硫剂仓、除尘灰仓等废气采用气力加湿输送方式,引入焦炉烟气脱硫除尘系统。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燃用低硫净化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装置处理;装煤、炉头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炉顶双U型管导烟车+装煤及炉头烟气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送其地面除尘站处理;干熄焦的装焦、排焦溜槽等低硫烟气与循环风机放散气、预存室放散气和排焦双岔溜槽等高硫烟气一并收集后进入干熄焦地面站,采用“活性钙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采用“碱洗+酸洗+水洗”处理后去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废液制酸环节。各储槽逸散气、浓缩冷凝不凝气经压力平衡方式返回负压煤气净化系统;制酸单元焚烧炉燃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制酸吸收塔尾气经“氨水洗涤+电除雾”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上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配套高效雾化抑尘系统;精煤转运廊道全封闭,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5.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采用浮动顶盖,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等产生的高浓度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洗涤+除雾”处理后送焦炉配风系统燃烧,曝气池、生化池、污泥处置车间等低浓度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洗涤+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系统剩余氨水、粗苯分离水、终冷冷凝液、各储槽分离水经收集后送蒸氨工段蒸氨处理;炼焦水封水、蒸氨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经收集后送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排水、干熄焦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浓相水送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180m3/h酚氰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隔油、调节和接触沉淀)+生化处理(O/A/O+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工艺,出水送酚氰废水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建设2套中水回用处理设备,处理规模均为90m3/h,采用“超滤+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中规定指标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浓相水送浓缩液处理系统。建设1套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0m3/h,采用“多级软化+二级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浓相水送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建设1套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规模为15m3/h,采用三效蒸发方式,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项目距浊漳河支流小东河较近,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最低处设置一座6000m3事故水池和一座6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黎城县工业园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黎城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水池园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干熄焦、推焦、筛焦)除尘灰、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废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等掺煤炼焦;脱苯残渣掺入焦油外售;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制酸催化剂、机修废机油、烟气脱硝废催化剂、蒸发结晶杂盐交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山西省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化产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储罐区、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垃圾堆存处等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煤棚、焦棚等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地面站、装煤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厂址西侧、南侧边界518米,东北、东南部以厂界为边界形成的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集中居住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黎城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原煤、焦炭大宗物料运输依托开发区规划建设的国新铁路专用线发运站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铁路发运站台至厂内的运煤管状带式输送机,须保证80%以上的焦、煤采用铁路和封闭的管式通廊运输。在以上措施落实之前,须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此项工作由黎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4.8吨/年,二氧化硫146.4吨/年,氮氧化物193.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31.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黎城县人民政府以黎政办发〔2021〕25号文《关于印发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以《关于黎城县裕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焦配套128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关停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黎城华太煤气化有限公司46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黎城太行钢铁有限公司和山西青春玻璃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的削减量黎城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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