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交城县沧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吨/年 5-氯-1-茚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5-10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165

交城县沧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城县沧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吨/年5-氯-1-茚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交城县沧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吨/年5-氯-1-茚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7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交城县沧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吨/年5-氯-1-茚酮项目位于吕梁市交城经济开发区煤焦化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5-氯-1-茚酮生产线和1条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1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交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20(调整)》、《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关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09〕109号)的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7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5-氯-1-茚酮生产线合成工段的合成反应废气由排气管收集,投料废气由反应釜投料口侧吸罩收集,合成反应废气和投料废气收集后一并采用“二级水喷淋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精制工段的溶解釜、脱色釜、甲醇蒸馏釜等产生废气各自配套的冷凝器冷凝回收,不凝气再由排气管收集;结晶釜、抽滤槽、过滤器、离心机等均为密闭设备,废气由排气管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采用“三级水喷淋吸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干燥、粉碎、包装工段沸腾干燥机废气由管道收集,粉碎机、包装机废气由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并采用“袋式除尘+一级水喷淋吸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聚合氯化铝生产线聚合反应废气由排气管收集,聚合反应投料废气由聚合反应釜投料口侧吸罩收集,聚合反应废气和投料废气收集后与5-氯-1-茚酮生产线合成工段废气统一采用“二级水喷淋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工段中颗粒物、氯化氢、氯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

储罐采用固定顶罐+氮封措施,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污泥浓缩池等部位加盖密闭,废气由排气管收集,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废气中氨、硫化氢、氯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氯苯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聚合氯化铝生产线调碱釜废水送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地坪冲洗水、合成尾气碱吸收塔水、干燥尾气水吸收塔水及精制尾气水吸收塔水,送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循环水系统废水及冷冻水站水,送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生活化验废水送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全厂废水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m3/d,其中预处理系统采用“三效蒸发+微电解+芬顿+絮凝沉淀”工艺,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厌氧+缺氧+好氧+MBR池”工艺,深度处理系统采用“RO反渗透”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酸洗和聚合工段,不外排;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盐水三效蒸发装置处理,结晶盐作为危险废物

项目距磁窑河2.6km,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18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步将现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18000m3事故水池转为园区事故应急水池投入运行,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抽滤残渣废活性炭、废结晶盐、蒸馏残渣、沉降滤渣、废滤袋滤芯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辅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进行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反应釜、抽滤槽、离心机、干燥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集中布置于厂房内并设置减振基础,对较大功率的泵类设备等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采用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定装置。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生产车间、3-氯丙酰氯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地下污水管网等为重点防渗区,原辅料库、产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化验室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02/年、非甲烷总烃0.96/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交城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交城县沧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年5--1-茚酮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交政函〔2021〕30号),将金桃园公司提标改造后削减的颗粒物和山西富立桦化工有限公司VOCs综合治理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交城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29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