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马必东区块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01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301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马必东区块

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马必东区块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临煤勘〔2022〕3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马必东区块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马必东区块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临汾市安泽县和晋城市沁水县,开采面积63.3km2其中安泽县57.8km2、沁水县5.5km2),开采目的层为山西组3号煤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井场45座,采气井327口(直井及定向井254口,水平井73口),集气站2座,采出水收集点2,采气管线41.45km,集气管线9.3km,外输管线(安1集气站至沁水县已建中央处理厂)37.4km。项目建设总投资1623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85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安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沁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年12月,国家能源局该项目予以备案。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0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对照《报告书》逐一落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节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禁止在井场、站场和管道附近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根据市场需要科学配置采气规模,合理规划建设时序,避免冗余的采出气体放空燃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管道穿越河流、公路等施工方案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减缓生态影响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优先避绕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泥浆池、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源地保护区管控措施。项目采区涉及正在划定的张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2022年3月2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专题会议纪要(2022〕5次)相关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要求,与拟划水源地保护区重叠范围不得布设任何工程设施已关闭的井场和管线不得再次使用,已建的马112井场须按照承诺完成封井工作。张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式划定后,须对照保护区范围,立即关闭退出与保护区重叠的井场所涉及的工程设施,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杜绝对水源地产生污染影响。

3.避让生态敏感区措施。该项目采区范围内涉及沁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张峰水库工程保护范围、西里水电站库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与上述区域重叠范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将其为禁采区不得布设任何工程设施。张峰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内已建的马平1、马62、马122井场须按期完成封井。沁水县林业局以沁林便字〔2018〕6号、安泽县林业局以安林函字〔2020〕11号同意该项目线路走向,项目开工建设前,需根据工程项目所占用的林地属性,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待建工程拟布设的井场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按环评要求将井场从开发方案中扣除。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穿越地表敏感水体的管线方案,优先采用无害化方式通过,避免在地表建设永久穿越设施。采取顶管方式穿越沁河等地表敏感水体和开挖方式穿越溪流、冲沟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排污倾废,严禁地表水体排污,减少对河流的影响。钻井废水和压裂液返排液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管道穿越河流段施工时,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场地距离河流50米以上,土方严禁堆积在河道,严禁将油污、生活废水撒落河床。运营期井场排采水、管网冷凝水由罐车拉运至对应的采出水收集点蓄水池自然蒸发,不能有效蒸发的排采水由罐车拉运至沁水县惠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后外排。集气站生活污水进入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集气站危废暂存间、分离废水及废渣收集池为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应不大于1×10-10cm/s井场泥浆池、储水池,采出水收集点蓄水池为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应不大于1×10-7cm/s。设置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管沟挖填随挖随用,减少土方存留时间及运输距离。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引入燃烧装置燃烧后排放,禁止直接放空。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燃油,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修改单中表2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煤层气抽采、管道输送以及集气站加压的各个环节中,严禁直接向大气排放煤层气。井场、集气站及集输管道检修或事故放空的煤层气,引入装置区外的放空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点火采用自动电子点火方式,严禁直接向大气排放。采用密闭清管工艺,减少清管作业放空量。集气站采用电空调进行供暖。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每座井场设置一座泥浆固化池,钻井产生的废弃泥浆、钻井岩屑一并在泥浆固化池无害化固化填埋,池底应做好防渗处置,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生态恢复。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机油、废油桶规范收集暂存于各集气站危废暂存间,分离废水及废渣暂存于各集气站危险废物储存防渗要求建设的排污池,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和工艺,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禁止村庄附近井场和管线工程夜间施工、运输,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在压缩机等强噪声源周围布置隔声板,并在外围植树绿化,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消声措施,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井场各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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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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