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2-28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306号

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晋茂办字〔2022〕37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孝义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6孔JL6555D型捣固焦炉,配套2×230t/h干熄焦装置(1开1备)和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煤气净化装置,剩余焦炉煤气部分送孝义市晋茂化工有限公司粗苯加氢精制工程,部分送山西茂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LNG、液氨及氢能。项目总投资23.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3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该项目符合吕梁市焦化产业布局、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及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孝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0〕19号文明确晋茂公司拥有焦化产能137万吨/年,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号文对晋茂公司置换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43万吨/年焦化产能予以确认,最终晋茂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焦化产能180万吨/年。孝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2〕17号文同意将原备案的137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调整为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

我厅以晋环函〔2022〕406号文,同意先行开展孝义市相关整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67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考虑本项目所在的孝义经济开发区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环境负荷总量较大的实际,《报告书》结合我省焦化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项目提出更高环保要求,孝义市政府、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你公司必须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各项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加热燃用净化后焦炉煤气,同时采用“分段加热+废气循环”的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净化工艺,其相关提标改造措施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配合M型管导烟车技术实现无烟装煤,同时配1套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除尘站;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以上各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上述工序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炉头烟、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现有湿熄焦装置拆除,并新建1座230t/h备用干熄焦炉,完成机、焦两侧加罩封闭工作。

2.煤气净化环节。在冷鼓、脱硫、硫铵、洗脱苯、提盐工段,对气密性储槽设计氮封装置,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开放性排放点的高氧VOCs尾气,管道收集后经水洗后引至焦炉开闭器配风燃烧。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装车废气经洗油洗涤后送焦炉开闭器配风燃烧;脱硫再生塔尾气经预处理后送高氧VOCs处理进一步处理后最终送焦炉开闭器进行配风燃烧;硫铵干燥尾气经“旋风分离+两级水洗塔+除雾器”后达标排放;提盐生产废气经水洗预处理后送焦炉开闭器进行配风燃烧,提盐干燥尾气经“布袋除尘+两级水洗塔”处理后排放。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备煤、焦处理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并设高效水雾抑尘系统;焦炭采用焦仓贮存;精煤预粉碎、精煤粉碎等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精煤转运配备全密封导料槽,转运点处采用“微动力除尘+水雾抑尘”设施;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运点、焦炭破碎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脱硫剂仓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全封闭煤场及精煤转运水雾抑尘设施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采取高、低浓废气分质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隔油池、AS池加盖,废气收集后送焦炉配风燃烧;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加盖,废气收集后,采用“洗涤塔+等离子除臭+碱洗涤塔+除雾器”组合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和《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设有1套规模为180m3/h酚氰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园区已建成1座规模为2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液提盐工艺废气洗涤水回用于焦炉煤气净化脱硫系统,煤气净化产生的煤气管道冷凝液、剩余氨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各储槽分离水等经蒸氨预处理后与炼焦水封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干熄焦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至园区企业,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已建成1座3600m3、1座2700m3的事故水池和3座500m3、1座1500m3的初期雨水池,你公司要按照承诺,在8月15日前建成规模为1500m3的初期雨水池,并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项目污水处理站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1座14000m3事故应急水池,并与晋茂公司事故水池联通,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立园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保障周围水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废活性炭、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脱苯残渣排入焦油罐;脱硫废液用于提盐;脱硝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主厂区建设1座288m2的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界区建设1座588m2危废暂存间;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0〕369号)要求,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化产品罐区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生产装置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8cm/s。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该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内分布有仁坊村(175户)、仁顺村(45户)、前营村(48户)共计268户744人需进行搬迁安置。孝义市人民政府以孝政函〔2022〕41号文向我厅报送了《关于对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周边村庄大气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承诺的函》,证明搬迁安置房已基本封顶,10月可交付使用。孝义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兑现承诺,于2022年12月底前彻底完成所有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开发区应按照承诺于2023年3月底建设完成晋茂公司至孝南站离柳铁路专用线站台的管状带式运输系统,晋茂公司同步配套建设从厂区连接于园区管状带式运输系统的运焦封闭皮带通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在过渡期间,焦炭应采用集装箱装载并通过新能源车辆运送至铁路专用线站台。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部分送孝义市茂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6万吨/年液化天然气(LNG)、12万吨/年液氨及氢能项目综合利用,孝义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加快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及建设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在过渡阶段,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除送晋茂化工有限公司粗苯加氢项目外,其余全部送至孝义市安达燃气管输有限公司用于现有工业企业用气,通过采取限产、减产等措施,调整焦炉煤气产生量,确保剩余焦炉煤气全部利用,杜绝点火放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3.52t/a,二氧化硫为106.47t/a,氮氧化物为157.68t/a,挥发性有机物为202.36t/a。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吕梁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落实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205万吨/年炭化室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和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关停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晋茂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孝义市盛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原镁及镁合金资源综合综合利用项目、山西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及晋能孝义煤电有限公司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超低改造项目、孝义市东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岚县三鑫实业有限公司继亨铸造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吕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工作。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加大“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导企业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承诺。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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