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7000吨呋喃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2-28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556号
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7000吨呋喃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嘉润司字〔2022〕3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7000吨呋喃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7000吨呋喃甲醛项目位于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呋喃甲醛(又名糠醛)生产线,以及配套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9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高县总体规划(2012-2020)》、《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环函〔2021〕244号)。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晋环服务〔2022〕9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玉米芯堆场原料采用防尘网苫盖,卸料过程采用雾炮机喷雾抑尘。粉碎车间废气经集气罩和风管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石灰仓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糠醛产品及硫酸存储采用储罐存储,水解及精制车间各反应釜、中间罐体、计量罐等各类密闭设施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均采用管道收集,水解车间的拌酸机、水解传输机、水解釜装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解排渣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糠醛渣中转仓废气通过仓顶风机抽气,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送至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工艺处理,颗粒物、甲醇、丙酮排放须满足《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T426-2016)表4糠醛工业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糠醛渣烘干废气进入锅炉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2中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须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0〕17号)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采用全封闭地埋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醇、丙酮排放须满足《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T426-2016)表4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软水站排水送废水蒸发器处理;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废水与碱液喷淋塔废水经中和、沉淀、压滤处理后与初馏塔底废水一起进入废水收集池,部分用于配酸补水,其余进入废水蒸发器处理。生活废水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A/O +MBR+消毒”工艺处理后用于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
厂址距白登河600m,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在全厂最低处新建1座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800m3事故水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逐步送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收集的事故废水逐步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阳高龙泉工业园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已建成1100m3事故水池的基础上按期扩容至3000m3,健全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扩建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玉米芯渣、除尘灰和部分糠醛渣用作锅炉燃料;剩余糠醛渣应结合广灵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行情况和消纳能力,合理外售作为锅炉燃料使用,糠醛渣暂存周期不得超过24小时,若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转运,需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和备用处置方案,确保糠醛渣妥善处置利用。锅炉灰渣、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作农肥;脱硫石膏外售至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醛泥、蒸发残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空压机、风机、泵类等设备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水解釜放空及放渣口采取隔声、减振、密闭放渣、坡度削减等降噪措施;对锅炉排汽口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减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储罐区、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装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及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各生产车间、各原料库和锅炉房、糠醛渣中转仓、锅炉渣暂存间、维修车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61吨/年、SO2 4.57 吨/年、NOx 4.90吨/年、VOCs 8.64吨/年。按照等量削减要求,阳高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7000吨呋喃甲醛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报告》(阳政发〔2021〕35号)及《关于〈阳高县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7000吨呋喃甲醛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报告〉补充说明》,将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山纳橡胶车间干燥废气VOCs治理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相关资讯
Copyright 2017 sthjt.shanx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技术支持: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邮编:030024
- 联系邮箱:2005sxhb@163.com 晋ICP备12000773号
- 晋公安网备14010902000200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