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临汾市中心医院新建门诊住院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3-02-23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44

临汾市中心医院:

你医院报送的《关于临汾市中心医院新建门诊住院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临市中心医院〔2022〕9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临汾市中心医院新建门诊住院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们就医需求,你医院在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17号新建门诊住院楼,拟在门诊住院楼地下一层、地下二层新增核技术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为:使用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Ⅱ类射线装置,10MV、18MeV)、TOMO系统1台(Ⅱ类射线装置,6MV)、后装机1台(配备1枚192Ir Ⅲ类放射源);新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使用18F、99mTc、131I和89Sr 4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配有SPECT-CT机1台(Ⅲ类射线装置)、PET-CT机1台(Ⅲ类射线装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11E+09Bq;使用3枚68Ge放射源(均属于Ⅴ类放射源),用于仪器设备(PET-CT机)的校准。

根据《临汾市中心医院新建门诊住院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医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引至门诊住院楼的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建设两组独立的衰变池系统分别用于收集、处理长半衰期废液(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废水)和短半衰期废液(含99mTc、18F核素的放射性废水)。长半衰期废液衰变池总容积为336m38×42m3),短半衰期废液衰变池总容积为27m33×9m3),衰变池前端各设置1个沉淀池(有效容积7.68m3),废液经衰变监测合格后排入医院污水管网;后装机废源、加速器废靶、报废发生器、退役校准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达标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对你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你医院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3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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