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关于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编辑时间:2025-06-06      来源:

我厅拟对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1-7731060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1

煤层气公司临汾大吉煤层气田吉深6-7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矿权面积3537.374km2,本次开发面积140.16km2开采目的层为太原组8号煤层,建设规模为产能10亿m3/a。项目新建井场68座,新建采气井257口,中心井场4座(新建2座,扩建现有2座);新建永宁净化厂1座;依托现有7-6A收集点及排采水处理站、9-7收集点及排采水处理站,新建4-7收集点及排采水处理站、永宁排采水处理站、吉深14-7排采水处理站、吉深8-8排采水处理站、吉深4-9排采水处理站;新建集输管线529km及其他配套工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水循环利用,无法利用的部分排入泥浆钢制地罐。压裂液经排采水处理站处置后回用各井场钻井、压裂用水,不外排。运营期排采水、分离水按要求暂存,由管线输送至各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后回用于钻井、压裂及绿化用水,确实无法回用时须稳定达标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引入燃烧装置燃烧后排放,禁止直接放空。运营期煤层气抽采、输送及加压等环节,严禁直接向大气排放煤层气。井场、净化厂及集输管道检修或事故放空的煤层气,引入高压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永宁净化厂三甘醇脱水撬、导热油炉、生活及生产指挥中心热水锅炉燃用天然气并配套低氮燃烧器。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泥浆钢制地罐、排采水缓冲罐、分离水罐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它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满足要求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全部进入泥浆钢制地罐委托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布、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含油杂质在撬装危废贮存点和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清管废渣、水处理站污泥综合利用;蒸发废盐在危废贮存库单独堆存,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禁止村庄附近井场和管线工程夜间施工、运输,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并采用消声措施。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各站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技术改造项目

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在现有10万吨/年尼龙6单体己内酰胺装置基础上扩能改造,将产能提高至15万吨/年,并对环己酮肟、单体(己内酰胺)、硫铵、双氧水及环己酮5个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双氧水工序中氢化尾气送焚烧炉作燃料,氧化尾气采用“冷凝回收芳烃+活性炭吸附”处理,甲醇废气采用“两级冷凝+三级水洗”处理,罐区废气和废水收集池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环己酮肟工序中肟化反应尾气采用“水洗+N2O催化脱除”处理,肟化精馏尾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单体及硫铵工序中预精馏塔尾气和精馏塔尾气采用四级冷凝器冷凝回收己内酰胺,硫铵结晶和干燥尾气采用两级水洗处理,硫铵转运筛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有机物料装卸废气和罐区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烟酸罐区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水收集池废气采用“反吊膜封闭+碱洗+水洗+生物滤床”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硫铵结晶冷凝废水收集后返回生产装置中和结晶器回用不外排;双氧水纯化废水和双氧水工作液处理废水经双氧水装置“隔油池+铁屑池”预处理后,与环己酮汽提废水、环己酮肟汽提废水、环己酮肟催化剂再生废水、单体装置离交废水、三效蒸发废水、己内酰胺循环水排水一并送园区废水处理站进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单体汽提废水送厂区三效蒸发处理装置处理,浓缩液送焚烧炉处置。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氢化催化剂、废白土、废纯化树脂、废肟化催化剂、阳离子交换树脂、阴离子交换树脂、废单体加氢催化剂、废N2O分解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醇酮残液和苯蒸馏残液送厂区焚烧炉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装置,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水利部门辛安泉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生产装置区、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装置(含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池、罐区、事故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库、成品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