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编辑时间:2022-02-15     

项目名称: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2-02-15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关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炭化室高度6.55米捣固焦炉),配套2×220t/h干法熄焦装置(一用一备)及2×35MW发电设施,煤气净化配套脱硫废液制酸装置,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制CNG联产LNG装置。项目总投资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储煤场设置全封闭储煤棚,精煤转运廊道密闭,转运点设置除尘器,精煤预破碎、破碎及煤制样室设置布袋除尘设施;焦炭转运及通廊密闭,各转运点设置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焦炉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干熄焦高硫烟气合并采用“粒状干法脱硫+ SCR脱硝”处理工艺;装煤烟气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高压氨水喷射及双U型管式导烟车除尘方式,装煤烟气导入机侧地面除尘站,采用管道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进行处理,出焦废气收集后送焦侧地面除尘站处理,采用管道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进行处理,;干熄焦烟气收集后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上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为颗粒物7mg/Nm3、二氧化硫15mg/Nm3、氮氧化物75mg/Nm3;其他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返回负压煤气管,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进负压煤气管道,剩余氨水槽废气经水洗后去焦炉燃烧系统焚烧处理。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多级净化处理,颗粒物、氨排放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3.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采用固定顶盖,调节池、AS池、污泥浓缩池,缺氧池等逸散废气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O级好氧池、二沉池、BDS脱氮池、HOK流化床、混凝沉淀池及污泥压滤机等设施逸散废气采用“碱洗+等离子体裂解氧化+生物滤塔”高效组合脱臭处理后达标排放。硫化氢与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制酸尾气采用“SCR脱硝+酸雾捕集器+氨法脱硫+高效电除雾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的要求。

5.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及运输设置全封闭精煤作业厂房及焦堆取作业厂房,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密闭煤焦输送廊道;大宗物料不低于80%的铁路运输,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汽车运输,脱硫剂仓、灰仓等废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罐车密闭输送,落料点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厂区出口设置自动感应式洗车平台;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严格控制车速,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预冷排水、终冷排水、粗苯分离水、气管道冷凝液、煤气水封水等去蒸氨系统,蒸氨废水与低温甲醇洗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水等送全厂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东区设置一座12000m3消防事故水池和4座容积分别为1800m3、800m3、800m3、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杜绝事故状态下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备煤系统除尘灰、硫铵干燥系统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利用,粒状干法脱硫系统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中的冷鼓系统焦油渣、硫铵工序满流槽酸焦油、粗苯蒸馏工序洗油、蒸氨工序蒸氨塔沥青渣、焦炉烟气净化废吸附剂、污水站污泥等返回生产系统掺煤炼焦;污水处理蒸发废盐、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等在厂区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布置应结合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振动筛等机械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对除尘风机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器、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对各种泵类采取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对各种压缩机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器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事故水池、污水装置区、焦炉区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地下污水管沟、焦炉、化产区、罐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装置区、泡沫站、干熄焦配套发电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