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EMC)项目

编辑时间:2022-11-11     

项目名称: 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EMC)项目
建设地点: 晋中市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建设单位: 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山西绿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拟批准日期: 2022-11-1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中市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以现有工程生产的碳酸二甲酯、乙醇等为原料,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年产25000吨碳酸甲乙酯、5000吨碳酸二乙酯,副产甲醇燃料10742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改建并依托现有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反应精馏塔、DMC回收塔、粗分塔、EMC脱轻塔、EMC脱重塔、DEC脱轻塔、DEC脱重塔等不凝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多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各储罐设氮封系统,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封。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配套建设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不外排。厂区内设置1座60m3尾水暂存池,用于冬季极冷气候下污水暂存,待气候回暖后逐步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精馏杂质、废丙酮溶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须依据省水利厅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娘子关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