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山西生态环境厅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数据
编辑时间:2021-03-05
项目名称: | 山西大同北郊—高山220kV线路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大同市新荣区、左云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
环评机构: | 山西晋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批准日期: | 2021-03-05 |
建设项目概况: | (1)新建线路21.12km(其中新荣-高山段新建单回线路8.8km,新荣-北郊段新建单回线路12.32km);(2)原路径改造线路21.2km(新荣-高山段原路径改造线路14.7km,新荣-北郊段原路径改造线路6.5km);(3)利用新荣500kV变220kV送出工程拟建新荣-北郊220kV线路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0.58km(新荣-北郊段)。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扬尘、固废、废水、生态及水土流失等。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 二、工程主要采取的环保措施 2、跨越十里河时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河流两侧50m内立塔基,不在河流两侧50m内施工,在河岸两侧50m范围内不设任何施工临时场地;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远离水体50m以上,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在水体河道及变迁范围弃土弃渣;河流两岸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不得将施工垃圾、弃土弃渣、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遗弃在河道及河道变迁范围内。 3、穿越赵家窑水库饮用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时要严格划定塔基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材料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塔基拆旧立新时,尽量减小开挖面积,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土分开堆放;在塔基建设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塔基建设产生土方就地处理,尽可能用于塔基四周的平整,将表层土覆盖表层,多余部分选择附近低洼处回填,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水泥、砂、石灰类、临时堆土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混凝土采用商混,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自来水,并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淋洒自来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防止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冲洗设备及车辆,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运输、存放易溶性、有毒有害物质、稀料、油漆涂料、矿物油类等物品,现场使用过程中需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措施,保证稀料、油漆涂料类等物质不洒落、遗留在保护区内;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在保护区内堆放、倾倒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及时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行期 |
Copyright 2017 sthjt.shanx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技术支持: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邮编:030024
- 联系邮箱:2005sxhb@163.com 晋ICP备12000773号
-
晋公安网备14010902000200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