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编辑时间:2021-11-29 来源: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185号)精神,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6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楼621室
邮政编码:030024
举报电话:0351-6371049
举报短信:13485317788
省生态环境保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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