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

关于加强柴油车环保管理 进一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0-12-19     

各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百策之基”,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攻坚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柴油车环保管理,助推运输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源头管控,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行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坚决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把好生产源头关,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二、严格定期年检,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市要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年度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对于异地登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把好定期检验关,严防“带病”车辆下线。

三、严格监督抽测,加强高排放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把好监督抽测关,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四、严格运输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监管。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超过1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各市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把好车辆运输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于实现“公转铁”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今年是蓝天保卫战和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调,加强柴油车环保管理,倒逼“公转铁”政策落地见效,有效推动我省运输结构调整。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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