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编辑时间:2021-02-18
根据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情况,分别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1月份所测的108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为8个,超标率为7.4%。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4个,超标率均为3.7%;总磷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2.8%。
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10.0%。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为10.0%。超标排污口在静乐县。
太原市监测排污口31个,超标排污口为4个,超标率为12.9%。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2个,超标率均为6.5%;氨氮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9.7%。超标排污口分布于清徐县(2个)、小店区(1个)、古交市(1个)。
吕梁市监测排污口48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4.2%。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2.1%。超标排污口分布于文水县(1个)和岚县(1个)。
运城市监测排污口19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5.3%。其中总磷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为5.3%。超标排污口在河津市。
附表:2021年1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超标监测数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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