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
编辑时间:2026-05-14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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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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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6-02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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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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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厅内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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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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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处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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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
| 标 题: | 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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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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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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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5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特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作专题辅导,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丽玲主持并讲话。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系统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背景与编纂历程,围绕法典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等篇章深度解读核心要义、主要内容与制度创新亮点。同时,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就法典后续落地落实、常态长效推进实施明确工作方向、提出具体举措。整场培训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习领会、精准理解把握、不折不扣贯彻实施法典,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推动作用。

吴丽玲在总结讲话中强调,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法治根基。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业务必修课,持续深化学习、精准把握精髓,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抓好宣传普及,凝聚共治合力。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法典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法典学习进企业、进基层、进一线,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营造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强化学用结合,提升履职效能。要把法典学习与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生态环境、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法典要求全面落地见效。
在家厅领导、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组副组长、总工程师,厅机关各处室、各驻并派出机构副处级以上及四调职级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训。汾渭办、晋北办、各直属单位、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干部职工在分会场通过视频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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