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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8项措施应对沙尘天气

编辑时间: 2017-05-05     

信息名称: 太原市8项措施应对沙尘天气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9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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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5-05
内容概述:

太原市8项措施应对沙尘天气

     5月4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以应对沙尘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包括加大道路洒水、冲洗、抑尘范围和频次等8条具体举措。

    受来自内蒙古气旋影响,华北地区出现较大范围沙尘天气。我市从5月4日1时开始,颗粒物浓度持续上升,至当日7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已达到500,属严重污染。为控制大气污染,进一步缓解沙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我市出台以下举措:

    1.对市区及清徐县工业企业,特别是太钢、大唐第二热电厂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排污强度较大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2.暂停市区及清徐县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园林工地的土方作业和土方运输。

    3.加大道路洒水、冲洗、抑尘范围和频次,喷雾降尘车要24小时连续运行;加大湿法清扫保洁频次,主要街道路面要保持一定湿度。

    4.坚决落实秸秆禁烧措施,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5.对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筑工地实施监控,要求建筑工地物料、渣土实施全覆盖,同时加大工地洒水、喷雾频次,最大限度控制污染。

    6.对运输车辆管控,采取措施对载重车辆实施限行,并暂停太钢、二电厂汽车运输。

    7.要求十县(市、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立即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工业企业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控制取得实效。

    8.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加大会商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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