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山西省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操作一点通

编辑时间: 2020-03-05     

信息名称: 山西省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操作一点通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9652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05
内容概述:

   

 

排污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为登记管理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运行环境

运行环境互联网,推荐客户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网址为:http://permit.mep.gov.cn/

二、企业注册

第一步:登录http://permit.mep.gov.cn/,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第二步:首次进入平台需注册,点击“网上申报”模块

注册时,需上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图片。如无法上传,请安装最新版本flash插件。网页右下角提供“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填报注意:1、所有信息必须真实,红色*的为必填项;

    2、密码必须有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及数字组成;

    3、邮箱为常用邮箱。在忘记密码时用于找回用

     户名和密码;

    4、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

    5、建议提交前记录或拷屏留存注册信息。

 

    


三、登记信息填报

第一步: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选择“排污登记”

  第二步:点击“登记申请”。

第三步:进入登记申请后,点击操作处“编制”按钮,进入登记申请表页面。

 第四步:填报登记信息(共8部分内容,请结合实际情况填报)

1、基本信息。红色标*号的为必填项,填报时仔细阅读蓝色备注信息;

2、主要产品信息

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填写生产工艺(可以文字流程形式填写)、主要产品(填报主要某种或某类产品)、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3、燃料使用信息

点击“添加”按钮填写。

注意: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10吨/年以上、气体燃料1万立方米/年以上填写此表。

  4、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

点击“添加”按钮填写。

注意:使用涉VOCs辅料1吨/年以上填写此表。

  5、废气排放信息

点击“添加”按钮填写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注意:

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硝设施、VOCs治理设施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分散式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其他设施。

废气排放口名称:指有组织排放口,不含无组织排放。排放同类污染物、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可合并填报,否则应分开填报。

  6、废水排放信息

点击“添加”按钮填写废水污染治理设施。

注意:

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

治理工艺指采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比如沉淀/过滤/氧化等)。

废水排放去向: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间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直接排放包括进入海域、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7、工业固体废物信息

点击“添加”按钮填写固体废物信息。

注意:区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写去向(如进入XX单位、填埋等)。

8、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填写排污单位与环保有关的信息,或某些特殊的行业生产工艺或者其他表无法说明的在此处填写。

第五步:提交后下载登记表和生成回执

填写完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下载固定污染源登记表。

  提交后返回到登记申请页面,可下载登记回执。

  打印排污登记表和回执后留存备查。

四、排污登记相关疑问解答

(一)如何进行排污登记?

答: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开展排污登记。排污单位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登记。

(二)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排污许可证?

答: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分属不同模块。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可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无冲突。误登记且已提交的排污单位,应自行注销排污登记;未提交的,可自行删除登记信息。

(三)排污登记事项有误,如何修改?

答: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修改。

(四)排污登记到期,如何延续?

答: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首次登记时限为5年,排污单位应当在登记到期前30个工作日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延续。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4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