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1年1月严重超标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编辑时间:2021-03-23
3月2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1年1月严重超标的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一、废气严重超标单位 1.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源供热分公司(太原市) 二、废水严重超标单位 1.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吕梁市) 2.寿阳县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晋中市) 3.沁源县净水有限公司(长治市) 4.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忻州市) 5.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吕梁市) 6.长子县福源淀粉有限公司(长治市) 通报指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源供热分公司、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已连续通报2次,被通报的单位所属地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对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帮助企业尽快制定完善整改方案,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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