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行政审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山西新天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申请的函

编辑时间:2014-06-04     


      你公司《关于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经征求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同意你公司约16吨危险废物,其中101高沸物约6吨(HW06)、废活性炭约8吨(HW06)、污水处理污泥约2吨(HW49)按申报的转移计划,于201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河北省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所申请的运输线路和核准数量进行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废物流散、泄露,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2014年5月28日
编辑时间:2014-06-04  阅读: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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