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编辑时间:2023-12-14
项目名称: |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 ||
建设地点: | 晋城高平 | 建设单位: |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批准日期: | 2023-12-14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晋东煤炭基地晋城矿区内,行政区划隶属晋城高平市寺庄镇管辖。矿井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采矿证证载井田面积43.5099km2,开采3号煤层,服务年限12.01a。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项目采用斜立井混合开采,采用综采放顶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利用现有主井场地和风井场地、井筒及地面生产系统、给排水供电系统、辅助公用工程系统和环保设施等,并新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迁建长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部分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169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1.26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益林、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对井田范围内的文物、工业场地、村庄、河流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井田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泉域相关保护工作。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掺入末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场地采用燃气锅炉供热,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筛分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设施;煤炭储存采用封闭筒仓、储煤场;矸石暂存采用全封闭矸石仓;运输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走廊,转载点全封闭,内设喷雾洒水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原煤出井后,全部送长平矿配套选煤厂进行洗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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